关于贯彻落实《动物防疫法》的通知
来源:信息公开办
发布日期:2008-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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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府办〔2008〕12号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贯彻落实《动物防疫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以下简称《动物防疫法》)于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为认真贯彻落实《动物防疫法》,切实做好我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保障全县畜牧业健康持续发展,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根据省、市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宣传贯彻《动物防疫法》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
    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在立法上基本解决了当前动物防疫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一步规范了畜牧业生产经营行为,增强了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符合当前防疫工作的需要,为畜牧业经济快速、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强大的法律保障。为此,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把贯彻落实《动物防疫法》作为当前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重要任务,将贯彻实施《动物防疫法》与当前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方针政策结合起来,切实把《动物防疫法》宣传好、贯彻好。
    二、强化宣传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宣传贯彻方案,认真策划,精心组织,掀起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动物防疫法》的热潮。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宣传导向作用,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采用宣传车、发放宣传资料、印刷标语等多种方式,面向社会广泛宣传《动物防疫法》,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养殖者经营者自律、广大群众明确自己权利和义务的良好氛围。要整合多方力量,发挥资源优势,贯彻实施《动物防疫法》,依法防控动物疫病,促进养殖业健康发展,维护公共卫生安全。
    三、加强防控
    目前,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形势仍然十分严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宣传《动物防疫法》为契机,切实抓好疫病防控工作。一要加大动物免疫力度,强化消毒预防工作;二要加强动物疫情监测、报告工作,充分发挥乡站和村防疫员的作用,建立健全运转高效、功能完善的动物疫病监测网络;三要抓好疫情应急处置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突发疫情应急预案,严格按照“早、快、严”的处置原则,发现问题及时有效地处理、控制和扑灭疫情,确保“有病不成灾,有疫不流行”;四要强化检疫监管。春节将至,县畜牧部门和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监管,全面开展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让群众放心消费。

 

 

                           二○○八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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