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府办〔2008〕16号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2008年狂犬病防制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有关部门:
为更好地预防和控制狂犬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社会稳定,促进我县经济快速发展。现就加强2008年狂犬病防制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狂犬病是由狂犬病毒引起人畜共患的急性直接接触性传染病,其传染源难于根除,疫情起伏不定,对人类社会具有极大的危害。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狂防工作的复杂性、艰巨性和长期性,保持清醒的头脑和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树立警钟长鸣、常抓不懈的思想,切实加强领导,认真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建立健全狂防工作机构,实行一把手负责制,落实好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明确职责与任务,健全防制网络,解决好狂防工作必需的经费,做到机构、人员、经费、措施“四落实”。
二、明确任务,分段实施
(一)摸底清理。2008年2月—3月,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人员对本辖区的犬只进行清理登记,并将犬只调查摸底表于3月30日前报县狂防办(联系电话:8850403)。
(二)免疫工作。春季免疫时间:4月1日—5月30日;秋季免疫时间:10月1日—11月30日。力求做到犬只免疫注射率达100%,拴养率达100%,办证率达100%,狂犬病发病率控制为零。
(三)督促检查。为确保狂防工作落实,县政府将定期不定期进行督查。6月前开展狂防工作半年检查,同时对犬只进行测毒,11月进行年度考核。
三、明确职责,齐抓共管
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保证狂防工作落到实处。公安部门负责限养区犬类饲养的审批、管理,违章养犬的处理,狂犬、病犬(含带毒犬)、流浪犬的捕杀,查处拒绝、阻碍狂防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案件。畜牧部门负责兽用狂犬疫苗的供应,犬只测毒工作。卫生部门负责做好人用狂犬疫苗的供应和疫苗注射,犬伤患者伤口处理、病人救治和疫情监测。工商部门负责设立、稽查、取缔城区及疫区的犬只交易市场,规范管理犬类交易市场,把好犬类入市交易的准入关。广电部门负责做好狂犬病防制知识和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部门负责在学校开展多种形式的狂犬病防制知识宣传教育。城管部门协助公安部门负责城区犬只管理和捕杀。财政部门负责落实狂防工作经费。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狂防工作的组织实施、督促检查,协调解决有关问题以及养犬的审批、管理等。
四、严格考核,兑现奖惩
县政府将对2008年度的狂防工作实行综合目标管理,严格考核。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将狂防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工作进展迟缓、措施不力、效果不好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将予以表彰和奖励。
二○○八年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