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大竹县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评选办法的通知
来源:信息公开办
发布日期:2008-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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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府办〔2008〕25号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大竹县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评选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大竹县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评选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八年一月三十一日    

大竹县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评选办法

  为推动大竹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进一步调动科技人员进入经济建设主战场的主动性、积极性,加速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步伐,促进县域经济跨越式发展,县政府决定对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进行奖励。根据《中共大竹县委大竹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科技工作建设创新型大竹的意见》(竹委发[2007]38号)要求,特制定本评选办法。

  一、评选对象

  (一)在自然科学领域有创新性的、重大的研究成果的专业科研人员、教学人员;

  (二)在应用技术研究、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利项目实施中贡献突出的科技人员;

  (三)在引进高新技术、发展高新技术企业中贡献突出的科技人员;

  (四)长期在工农业生产、医疗卫生、交通、城建、环保、教育等第一线从事科技研究、开发,技术引进、技术创新及重大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

  二、评选条件

  获奖者必须是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勇于开拓创新,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并在近五年实际工作中取得下列成绩之一者:

  (一)有以自己为主研究、开发或推广应用的重点科技项目,其科技成果达到省内、国内先进水平或获得国务院职能部门颁发科技进步奖的;

  (二)以自己为第一主研人员开发或推广应用的科研成果,已经应用于生产实践并转化为生产力,产生较大经济效益的;在引进高新技术项目实施中,创新发展,有显著经济效益的;授权专利技术(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已实施两年以上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推动该领域科技进步有明显效果的;

  (三)获国家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以上的;获国务院职能部门科技奖二等奖以上前三名的;获省政府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以上前三名的;

  (四)获市政府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前三名的;

  (五)获县政府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以上前三名的;

  (六)研发的新技术成果或推广应用的先进技术已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对县域经济发展产生重大推动作用的。

  三、表彰奖励

  (一)评选奖励每两年进行一次,每次授奖总人数不超过2人;

  (二)获奖科技人员由县政府颁发证书,给予一次性奖金2万元,并可破格晋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四、评选程序与材料

  (一)自愿申报:科技人员自愿申报。申报时向主管部门报送《大竹县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申报表》、个人科技工作总结、有关获奖证书。

  (二)部门推荐:各部门根据申报者的申报,进行初选,初选中要征求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择优向县科技突出贡献奖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科技局)推荐。

  (三)评选审定:县科技突出贡献奖评选委员会对部门推荐人选进行评选,确定2名拟奖人员,在全县公示15天无异议后,报县政府审定。

  (四)材料要求:申报者先向部门报送材料一式两份;部门初选后确定的推荐人员,由部门向县科技突出贡献奖评选委员会办公室报送材料15份。

  五、奖励资金由县财政列支。

  六、本办法从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大竹县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申报表

附件:

大竹县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申报表

申报者

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年龄

工作单位

技术职务

政治面貌

申报

者单

位意

                     (盖章)

                   年  月  日

纪检

监察

部门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部门

推荐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科技

领导

小组

审核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主题词:科技 突出贡献奖△ 评选 办法 通知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

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党政网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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