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能源统计监测工作的通知
来源:信息公开办
发布日期:2008-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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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府办〔2007〕189号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能源统计监测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各部门:

  为建立科学的能源统计监测体系,及时客观地量化反映全社会的能源生产、消费情况,促进企业节能降耗,全面建设节能型社会,圆满完成到“十一五”期末万元GDP能耗比“十五”期末降低20%的目标任务,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能源统计监测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07]5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能源统计监测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能源统计监测工作

  能源统计监测是及时了解和掌握全社会能源生产、消费、调进、调出、损耗、库存等基本情况的重要手段,是科学进行能源决策的前提和基础。搞好能源统计监测,对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能源资源节约,建设节约型社会具有重要意义。然而,目前一些乡镇、部门和企业对能源统计监测工作认识不到位、重视不够、投入不足,致使能源统计基础工作薄弱,资料散乱,时效性差,影响了节能降耗工作的顺利推进。各乡镇、部门和各企业要充分认识到能源统计监测工作在实现“十一五”节能降耗目标、建设节约型社会中的重要作用,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将能源统计监测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确保能源数据报得出、报得快、报得准。

  二、夯实能源统计监测体系基础

  能源统计监测体系纵贯住户、企业、乡镇,横跨一、二、三次产业,涉及生产、消费、调进、调出等环节,是一项实施难度极大的复杂工程。我县要力争通过2—3年的努力,在全县自下而上地形成一个较为成熟的纵横交错的开放式能源统计监测网络,以规模以上工业为重点,在短期内取得突破,逐步在面上推开。

  目前,工业能耗占全社会能耗的70%左右,其中规模以上工业占整个工业能耗的85%左右。因此,抓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特别是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重点耗能大户的能源统计工作对于准确掌握全社会能耗情况至关重要。各乡镇、部门要认真督促和指导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照“六有”(有机构、有人员、有资格、有制度、有台账、有电脑能上网)的要求,加强能源统计基础工作,同时抓好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切实提高源头数据质量。

  当务之急是在近期实行对万元GDP能耗按年度监测,按季度测算;对规模以上工业能耗按季度监测,对重点工业企业能耗按月监测。待条件成熟后,逐步实行对万元GDP能耗按季度监测,对规模以上工业和重点企业能耗均按月监测。

  三、建立GDP能耗指标联合公告制度

  为全面推进节能降耗工作,确保全县“十一五”节能目标任务的完成,由县统计局、发改委和经委共同建立GDP能耗指标公告制度。加强与省、市有关部门的联系与配合,妥善处理好数据的上报、反馈等相关工作,搞好重要能耗指标的监测、监控和预警。全县单位GDP能耗降低率、单位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能耗及其降低率等指标实行年度公示制度,每年7月底前公告上一年度数据;全县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能耗及能耗降低率等指标实行半年公告制度,每年7月底前公告上半年数据,次年1月底前公告全年数据。

  四、明确职责,加强配合

  县级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加强配合。全县万元GDP综合能耗的统计监测由县统计局具体负责,县发改委、经委等部门配合;全县规模以上工业能耗的季度统计监测和全县重点企业能耗的月度统计监测由县经委具体负责,县统计局等部门配合。煤炭、电力、石油等能源生产部门要做好能源生产、销售、调入、调出及库存的统计,并按要求上报有关数据。交通、煤炭、冶金、建材、石油、化工、造纸、纺织、电力、商务等部门,要以省主管部门制定的能源统计方法制度为依据,联系本地实际,切实做好本行业的耗能、节能统计工作。

  五、切实解决必要的工作条件

  能源统计监测体系的建立与实施涉及面广,技术要求高,资料搜集难度大,县统计局、发改委、经委、财政局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和相互支持,共同负责全县能源生产消费数据的搜集与审定,协调解决能源统计监测中出现的问题。为确保该项工作的顺利推进,县统计局要设立专门办事机构,配备2-3名工作人员和必要的办公设施,以保证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七年九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统计 能源 监测 通知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9月29日印发

                     (党政网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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