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加强国庆期间及第四季度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来源:信息公开办
发布日期:2008-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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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府办〔2007〕191号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切实加强国庆期间及第四季度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国庆节即将来临,党的十七大将于近期召开,为切实贯彻全国、省、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省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现场会议精神,有效防范和控制各类事故的发生,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确保全县广大人民群众过一个欢乐、安全、祥和的节日。现就做好国庆期间及第四季度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近期,国务院、省市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通知》,强调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站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把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作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政治任务切实抓紧抓好。当前,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安全生产的主要任务就是认真贯彻国务院、省、市政府的通知精神,认真落实市委书记李向志,市委副书记、市长罗强关于“全市今年后几个月事故总量必须明显下降,较大事故必须得到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必须坚决杜绝,全面实现今年省政府下达我市的安全生产控制目标。特别是“十一”黄金周和党的十七大召开期间,必须坚决消灭较大以上事故,确保安全稳定”的指示要求,以更加严密的管理,更加科学的办法,更加有力的措施,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的领导责任,认真研究制定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对策和措施,确保所管辖区及行业不出现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全面掌握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根据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难点和隐患点,彻底排查和治理安全隐患,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安全责任层层落实,落实到每一个环节和岗位。

  二、突出工作重点,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国庆节期间,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国务院、省市政府《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和市安委会《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的要求,组织力量在前一阶段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基础上,再进行一次重点督查,要防止搞形式、走过场,做到工作不留死角。要针对排查中查出的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集中力量,扎扎实实地开展安全专项整治。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一要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要认真落实“五整顿、两关闭”的各项工作措施,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等各环节安全监管,尤其要防范重特大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依法取缔危险化学品非法生产经营的企业。二要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重点是加强非煤矿山爆破作业现场管理,禁止越层越界乱开塘口,防止发生坍塌、高坠、爆炸等事故。三要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要加大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检查,严格运、储、销各个环节的监管,坚决取缔非法生产经营窝点,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四要加强建筑施工以及其它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监管。建设主管部门要重点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脚手架搭设、临边洞口防护、施工用电、塔吊和施工电梯、施工机械及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规定,切实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对现场管理秩序混乱、问题突出、隐患严重的施工工地要停工整顿,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施工。要特别防止节日期间建设施工抢进度引发的安全事故。要全面加强对民爆、冶金、电力、燃气、水利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

  三、集中监督力量,认真开展节期安全生产大检查

  国庆期间,由于群众出行频繁,加上近期气温回升,全县的人流、物流将急剧增加,安全管理任务十分繁重艰巨。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本单位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结合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回头看”,组织力量,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单位、重点场所、重点设施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督促企业和单位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严防节日期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对查出的安全生产隐患要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人员,确保整改到位;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要采取有效措施,严防死守,确保不发生事故;对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企业和场所要坚决进行关停。各乡镇各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扎实开展检查督查工作,全面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对检查督查工作不扎实、不深入,没有发现明显存在的重大隐患,因此导致事故或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党纪、政纪责任,直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因失职、渎职致较大以上事故或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四、加强监督检查,防止公共领域安全事故的发生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节日期间公众场所安全,重点加强以下几方面的监督检查:一要加强旅游和大型活动安全管理。旅游、质监等部门要组织对旅游项目和大型游乐设备的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加强设备维护和管理,对达不到安全要求的一律停止运营。对国庆节期间举办的体育、文化、娱乐和其他大型公众聚集活动,要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制定严格的安全保障措施,公安机关要对大型活动严格审批把关,防止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二要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特别是要加强对车站、码头、商场、市场、影剧院、宾馆饭店、网吧、医院、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消防场所和单位的安全检查和整治,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和消防设备设施齐全完好;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各类人员密集场所要坚决停产停业整改。三要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公安交警、交通等部门要加大交通安全监管和执法力度,严禁车船超速、超载、超限;严禁乘客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上车上船。交通运输部门要根据客流量和天气变化情况,合理安排船只、车次,确保旅客出行安全。各类运输企业要加强对司乘人员的安全教育,严防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和无证驾驶;对各类运输工具技术性能和状况进行全面检查,防止带病运营,尤其要严禁农用车船、摩托车载客。

  五、加强应急值班,确保信息畅通

  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国庆节期间生产安全事故的预警机制,制定和完善有针对性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准备好应急救援的物质、设备和人力,确保发生事故时能迅速、有序、高效地救援。要加强国庆节期间的值班工作,坚持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一旦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有关领导要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抢险和处置,妥善处理事故善后工作,切实做到反应灵敏、响应快速、组织得力、施救有效,最大限度减少事故损失。对国庆节期间发生的事故,要按规定及时、如实按程序向有关部门报告。

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接到本通知后,要立即进行部署和动员。节日期间的安全大检查情况、安全生产情况务于10月7日12时前报县政府办公室和县安委会办公室(传真:6223535)。

               二○○七年九月三十日    

主题词:安全生产 通知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

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党政网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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