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贫困救助热线工作的实施意见
来源:信息公开办
发布日期:2008-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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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府办〔2007〕195号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贫困救助热线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为切实有效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热点、难点问题,维护群众切身利益,让困难群众和弱势群体得到有效帮扶,根据《中共大竹县委大竹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大竹县惠民帮扶中心建设的意见》(竹委发〔2007〕32号)精神,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我县贫困救助热线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亲民爱民为根本理念,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积极推进“和谐大竹”建设。

  二、主要职责

  主要负责受理全县困难群众通过直接拨打“贫困救助热线”反映的问题,及时提供帮助,有效解决群众困难。

  三、领导机构

  县政府成立大竹县“贫困救助热线”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全县工作的协调指挥。各地各部门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形成合力,要明确专人负责承办“贫困救助热线”办公室转办的群众来电,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县“贫困救助热线”办公室:具体负责困难群众来电的受理、分办、整理、反馈、督办、通报等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做好“贫困救助热线”的软硬件配置和工作人员经费保障工作。

  县人事局:负责做好“贫困救助热线”办公室工作人员的招录工作。

  县监察局:负责督促“贫困救助热线”各项工作的落实。

  县广电局:负责做好“贫困救助热线”的宣传工作。

  县电信公司:负责做好“贫困救助热线”线路维护和管理工作,确保“贫困救助热线”正常运行。

  四、工作程序

  (一)受理。“贫困救助热线”办公室负责受理群众来电,准确记录和反映群众的困难及诉求。热线电话:6216110。

  (二)解释和回复。简单事项和咨询事项,由“贫困救助热线”办公室直接解释或答复。

  (三)分办。由“贫困救助热线”办公室分类整理群众所反映的问题,提出拟办意见送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县政府审批后,按批示意见分送相关部门和乡镇限时办理,或直接答复来电群众。

  (四)办理。各地各部门必须按时限要求及时办理“贫困救助热线”办公室分办的群众来电,并及时向“贫困救助热线”办公室报送办理结果。

  (五)反馈。“贫困救助热线”办公室及时整理办理情况,并将办理结果通过电话、信件等形式反馈给来电群众。

  五、工作要求

  (一)及时接电。“贫困救助热线”办公室要严格按照规定的作息时间,落实专人值守电话,做到电话有人接,事情有人办,保证“贫困救助热线”正常运转。

  (二)限时办理。对群众来电,原则上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回复来电群众;对反映问题较为简单的一般应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回复来电群众;对涉及面广,情况较为复杂,一时不能办结的问题,应在10个工作日内向来电群众将办理情况进行回复,并尽快办结。

  (三)定期通报。“贫困救助热线”办公室定期通过简报等形式向社会通报“贫困救助热线”的受理和办理情况。

  (四)严格考核。将“贫困救助热线”的受理、办理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给予通报表彰;对承办单位无正当理由又超期办理或能办不办的、部门之间相互推诿的,视情节及后果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承办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大竹县贫困救助热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七年十月十二日    

附件:

大竹县贫困救助热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李大兵(副县长)

  副组长:史朝建(县府办党组成员、县外事侨务办主任)

      张富华(县民政局局长)

  成 员:李 琼(县财政局局长)

      陈其铭(县人事局局长)

      李志坚(县监察局局长)

      田其建(县广电局局长)

      廖光荣(电信大竹分公司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与县惠民帮扶中心合署办公,由张富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主题词:民政 救助热线△ 意见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党政网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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