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府办〔2007〕197号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交通部“以桥梁为重点开展交通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全面加强公路桥梁建设使用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四川省交通厅关于加强公路桥梁建设及养护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川交函[2007]568号)、《四川省公路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的通知》(交路养函[2007]184号)以及《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交通基础设施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紧急通知》(达市府办函[2007]265号)等文件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县桥梁养护管理工作有关事宜紧急通知如下:
一、落实桥梁养护管理责任人和工程师
(一)落实桥梁养护管理责任人。根据公路养护管理体制,按照逐路、逐桥界定桥梁养护管理的责任单位、监管单位及责任人的要求,我县区域内的国、省、县道公路桥梁养护管理责任单位为大竹县公路养护段,监管单位为市公路局和县交通局;乡道公路的桥梁养护管理责任单位为乡镇人民政府和大竹县公路养护段,监管单位为县交通局;村道桥梁养护管理责任单位为村民委员会,监管单位为乡镇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和监管单位主要负责人为责任人。
(二)落实桥梁养护管理工程师。根据公路养护管理体制,国、省、县道公路桥梁由县养护管理段落实桥梁养护管理工程师,乡、村道公路桥梁由乡镇人民政府及村委会落实专人,具体从事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桥梁养护管理的技术工作,组织桥梁的经常检查、定期检查与评定,组织桥梁的小修保养和抗灾抢险工作,组织桥梁养护大、中修和改建工程,并参与中间检查和交(竣)工验收,负责桥梁技术档案的补充、完善和保密工作,负责桥梁管理系统的数据更新、系统运行以及桥梁养护报告编写等工作。桥梁养护管理责任单位和监管单位要确保桥梁养护工程师的相对稳定,切实把桥梁养护管理工作落实到实处。
(三)上报时间。国、省、县道公路桥梁养护管理责任单位、监管单位及其责任人名单务于10月20日前以电子文档方式上报县交通局;乡、村公路桥梁养护管理责任单位、监管单位及其责任人名单务于10月25日前以电子文档方式上报县交通局(表式附后)。
二、实行桥梁养护管理公示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桥梁养护管理,更好地为社会公众服务,接受群众监督,实行桥梁养护管理公示制度。
(一)公示内容及公示牌尺寸。公示内容包括桥梁名称,管养单位及责任人,监管单位及责任人等。公示牌尺寸为60cm(宽)*80cm(高),公示牌样式附后。
(二)完成时间。国、省干线及重要旅游公路上的桥梁公示牌设置工作在10月底前完成;县、乡道桥梁公示牌设置工作在11月底前完成;村道桥梁公示牌设置工作在12月底前完成。
三、进一步落实桥梁养护管理检查制度
要按照交通部《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和现行《公路桥梁养护技术规范》要求,认真做好桥梁经常检查、定期检查和特殊检查工作,及时掌握桥梁技术状况。对已经评定为三、四、五类的桥梁,要加大检查频率,及时发现问题,防止病害扩展和安全事故发生。在汛期、汛中、汛末要对桥梁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和治理安全隐患。对于需要进行特殊检查的桥梁,应安排专项经费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查,查清桥梁的病害成因、破损程度、承载能力或抗灾能力等。每次定期检查和特殊检查结束后,要及时更新桥梁管理系统数据。
四、加强危桥的养护管理,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对于已确定的危桥,必须在桥梁两端设置明显的限载、限速标志,并采取相应的临时处治和监管措施,避免安全事故发生;对有严重安全隐患的危桥,要立即采取封闭交通的措施,并及时制定车辆绕行方案。同时,各责任单位要抓紧完成危桥整治设计文件及预算,并积极筹措资金实施整治工程,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附件:1、桥梁养护管理公示牌样式
2、桥梁养护管理落实责任情况表
二○○七年十月十二日
附件1:
桥梁养护管理公示牌 |
高 80 c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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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梁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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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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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养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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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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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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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交通厅公路局监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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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 60 c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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