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府办〔2007〕198号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2007年重阳节敬老活动周的紧急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2007年“重阳节”(10月19日)即将来临,为大力弘扬中华民族爱老、敬老、养老、助老的传统美德,营造和谐康乐的社会氛围,让全县老年人充分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经研究,决定于2007年10月15至10月21日,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重阳节“敬老活动周”活动。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强化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敬老意识
各地各部门在“敬老活动周”期间,要充分利用会议、广播、电视、专栏、简报、标语等多种形式,对广大干部、职工、学生和群众集中进行一次爱老、敬老、养老、助老教育。广泛深入宣传“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学习宣传《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四川省老年人合法权益保护条例》、《四川省优待老年人规定》等法律法规,宣传本地、本部门的爱老、敬老、养老、助老先进典型。民政部门、老委办要规划部分单位在城区适当的醒目位置悬挂张贴大幅标语,筹办好县委、县政府的敬老慰问、老年人代表座谈会等活动;教育部门要督促全县中小学校、幼儿园精心上好一堂敬老主题课;文体部门要创新内容和形式,认真组织开展好各种老年文体活动;宣传、广电部门要加大对老龄工作、敬老活动的宣传报道力度,进一步强化全县上下的爱老、敬老、养老、助老意识和自觉行动。
二、认真落实政策,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敬老活动周”期间,各地各部门要对老年人政策的落实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立即纠正。财政、劳动保障等相关部门要认真检查离退休老同志的离退休费、养老金、医疗费等是否按政策规定落实;卫生部门要督促全县各医疗机构落实老年人就医优先、优惠政策,解决好老年人的就医困难;规划建设、交通、邮政、电信、金融等部门,要在公园、公厕、车站、营业厅等场所落实“老年人优先优惠”措施,检查是否设立了老年人服务窗口和敬老标志;民政部门、老委办要检查民政对象的抚恤金、优待金、补助金、低保金、五保金和百岁老人寿星补贴是否按政策落实;公安、司法、法院等部门要对涉老纠纷和案件进行及时调解、查处,对特困老年人要及时进行法律援助,减免其诉讼费;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对本辖区的老龄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妥善解决好老年人的遗留问题,关心支持老年人协会建设,切实把老协办成“老年人之家”。
三、搞好敬老活动,营造节日浓厚氛围
各地各部门要从实际出发,有组织有针对性地开展敬老活动,突出重点,积极主动帮助老年人解决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一)开好敬老座谈会。根据活动安排,县委、县政府将于10月19日在东湖大酒店三楼会议室召开全县2007年重阳节敬老座谈会。各地各部门在“敬老活动周”期间,要召开老干部、老同志座谈会,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在政策范围内尽量满足其合理要求。
(二)组织好走访慰问。县委、人大、政府、政协四大家领导将于10月14(星期日)、15日(星期一)集中两天时间走访慰问竹阳镇老红军、老干部、百岁老人、贫困老人代表。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对老红军、离退休老干部、老职工、百岁老人、五保老人、特困老人代表和国办、民办养老机构进行一次走访慰问,将党和政府的关怀送到他们心中。
(三)开展好文体活动。各地各部门和老年群众组织要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好老年人游园、观光、文艺演出、棋牌、拳剑、登山、钓鱼、网球、乒乓球、门球等活动,丰富老年人精神生活,活跃节日气氛。
(四)办好为老服务。各地各部门要结合行业特点,为老年人办好1至2件实事。
四、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重阳节”是我国重要的传统节日之一,是广大老年人的盛大节日。要通过开展“敬老活动周”活动,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老年人的关怀。当前正值全省第二轮敬老模范县创建工作检查验收的关键时期,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老龄工作,加强对老龄工作和敬老活动的组织领导,将此项工作纳入本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引导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真心爱老、全民敬老、倾力助老,以实际行动推进“和谐大竹”建设步伐。
各地各部门活动开展情况于10月30日前报县老委会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二楼),电话:6236184。
二○○七年十月十三日
主题词:民政 老龄 活动 通知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
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党政网发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