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乡镇惠民帮扶站的通知
来源:信息公开办
发布日期:2008-01-17
点击数:人次

竹府办〔2007〕199号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乡镇惠民帮扶站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认真贯彻落实达州市惠民帮扶中心建设及运行工作会议精神,纵深推进我县惠民帮扶工作,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各乡镇建立惠民帮扶站,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乡镇惠民帮扶站在乡镇党委、政府领导和县惠民帮扶中心的指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负责督查考核各村(居)、各乡镇所辖部门惠民帮扶工作的开展情况和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给予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将惠民帮扶站建成“困难群众之家”。

  二、人员配备

  惠民帮扶站工作人员由各乡镇在本乡镇机关现有人员中选配,原则上13个中心镇至少配备2名以上工作人员,其他乡镇配备1名以上工作人员,并明确1名同志为站长,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三、加强领导

  各乡镇要切实加强领导,要落实分管领导,并将惠民帮扶站和惠民帮扶工作纳入党委、政府工作计划,做到有方案、有措施、有检查、有总结、有考核。

  四、保障投入

  各乡镇要将惠民帮扶资金和惠民帮扶站的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有效整合相关部门的惠民帮扶资金,打捆使用、统筹安排。

  五、时间要求

  各乡镇惠民帮扶站务必于2007年10月1日前挂牌运行,“站牌”由县惠民帮扶中心统一制作,各乡镇挂牌前到县惠民帮扶中心领取。

               二○○七年九月三十日    

主题词:民政 乡镇惠民帮扶站△ 通知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党政网发出)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