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府办〔2007〕206号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湖库环境保护防治水质污染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执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湖库环境保护防治水质污染的通知》(川办函[2007]214号)精神,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湖库环境保护防治水质污染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我县现有水库86座,在我县工业生产、农田灌溉、水产、畜禽养殖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其中有11处饮用水源水库,乌木水库和龙潭水库是城市生活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库污染防治工作关系重大,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立和完善工作责任制,实行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环保、水务、农业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以治理重点污染区、重点污染源为主,优先考虑对饮用水源地的保护,切实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环保部门要充分发挥环保统一监督管理职能,做好牵头、组织、协调工作。
二、加强宣传力度
各乡镇、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广泛、深入、持久的宣传教育,使全体公民掌握科学的水体知识,树立正确的用水观念,除采取必要的工程技术措施外,还应根据湖库情况制订切实可行的管理措施,加强湖库污染防治的立法和宣传,提高广大公民的环保意识,鼓励公众参与环保活动。
三、加强污染治理
(一)加强工业污染治理。要进一步加大现有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力度,继续实施污染源全面达标、稳定达标工程。对湖库流域地区排放氮、磷等物质的工业污染源(如化肥、磷化工、医药、发酵、食品等行业),要督促业主采用先进生产工艺和技术,提高水的循环利用率,减少生产过程产生的污水量和污染物排放量,使工业污染防治从“以末端治理为主”转变为“生产全过程控制”。同时要重点抓好湖库周边及入湖库支流的煤炭、电力、化工、冶金、有色金属和建材行业的污染治理,对工艺落后,污染严重,能耗、水耗高的企业实行坚决关停并转迁,切实减轻工业污染对水环境的压力。对湖库流域地区新建项目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和“三同时”制度,避免工业废水直接排入湖库,在湖库流域地区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应经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对未按法定程序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擅自开工建设的项目,正在建设的一律停建,投产的一律停产,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二)加强农村面源污染防治。面源污染是引起湖库水体污染的重要因素,各乡镇要积极开展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工作,重点加强畜禽养殖污染和网箱养殖污染防治。一是湖库流域内应严格控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建设,已建成的畜禽养殖场废水及禽畜粪便必须进行有效的治理和无害化利用。二是要加强湖库流域的农田管理,包括合理规划农业用地,大力发展生态农业,提倡合理适量地使用农药、化肥,鼓励使用生物农药和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平衡施肥、秸秆还田、病虫害综合防治、无公害生产等技术,鼓励发展有机肥产业及有机食品、绿色食品和无公害农业产品。三是因地制宜地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置,对湖库区域土地利用和土地功能进行合理规划加速农村城镇化,以利于污水的集中处理。农村固体废弃物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堆肥、厌氧发酵、卫生填埋等方法进行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和处置,禁止直接向湖库倾倒或抛弃。四是鼓励推广使用无磷洗涤用品,湖库流域应严格实施“禁磷”措施。五是从严控制临湖库宾馆、饭店的污水排放,鼓励有条件的临湖宾馆、饭店和沿湖居民区,以及湖库上游流域地区的居民区建立中水回用系统,努力做到生活污水不入湖库,减少进入湖库的污染负荷。
(三)加强湖库内污染源管理。湖库内旅游、航运产生的生活废水、废物应按规定妥善收集、贮存或处理,严禁向湖库中直接排放或抛弃。船舶靠岸后,留在船上的废水和废物应排入岸上接收设施并按环保要求和标准处理。同时采取科学方式进行湖库养殖,应根据湖库功能分类控制网箱养殖规模,以生活饮用水源为主要功能的湖库严禁发展网箱养殖,已有的网箱养殖应予以取缔;以工农业用水或旅游为主要使用功能的湖库,发展网箱养殖需要进行科学论证并经有关部门审批。在允许发展网箱养殖的湖库水域中,应科学确定网箱养殖的密度,严格禁止高密度养殖。网箱养殖活动向水中排放的污染物不得超过相邻水体自净能力。
四、加强生态恢复
生态恢复是湖库污染控制的必要措施,水体生态系统恢复良性循环是湖库水体污染得到控制的主要标志。水源涵养林是湖库环境的重要保护屏障,应加大水源涵养林保护力度,严禁乱砍滥伐;提高湖库周围绿化覆盖率和水土保持水平;鼓励湖库周边农民退耕还林、退田还湖,或建立生态农业系统;对已丧失水质净化能力的水生植被,可考虑通过生态工程措施重建。
五、加强环境监督执法和环境监测
县环保、水务等有关部门要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加强湖库环境监督管理,严厉打击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违法行为,对已被污染并为城市供水的湖、库,要采取治理措施,限期恢复水质。要完善湖库水质监测系统,及时对湖库水质进行监测,科学划分功能区,全面了解湖库污染负荷的输入和水质变化规律,并建立湖库环境管理信息系统,为水环境评价、水体污染趋势预测、流域社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评价等提供信息支持。同时,有关乡镇要积极支持、配合环境执法,共同做好水质污染防治工作。
六、落实治污责任
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对目前水质及生态系统良好的湖库应加大保护力度,防止水体受到污染;对已经发生水体污染的湖库,应坚持采用污染治理与生态恢复相结合、工程措施和管理措施并举等措施逐步恢复湖库及流域地区的生态环境,保持湖库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各乡镇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域内湖库水环境质量负总责,确保行政区域内的湖库水质达到国家规定的水质标准。县环保、水务部门要依法履职,严格执法。水库管理单位是水库水质保护的责任主体,要坚决遏制不合理的开发利用,防止人为活动对水的侵害。
二○○七年十一月一日
主题词:环境保护 湖库 水质 意见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
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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