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府办〔2007〕214号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严禁超限车辆出厂(矿)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超限车辆源头管理,有效遏制超限车辆上路对公路造成严重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四川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及国家九部委的规定,现就我县严禁超限车辆出厂(矿)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乡镇要教育辖区内厂矿企业充分认识超限运输是安全的大敌和对公路的严重危害性,切实加大对超限车辆出厂的源头管理力度。
二、各乡镇及厂(矿)业主对要求超限的车辆要坚决制止,绝不能多装,并做好驾驶员和车主的解释工作。
三、对未严格按照要求控制好源头管理的厂矿企业,根据《大竹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车辆超限超载集中治理的通知》(竹府发[2007]56号)要求,相关职能部门未经县分管领导同意不得为其办理炸药、雷管、证件年审等手续。
四、路政大队对各厂矿超限五次的车辆要记入黑名单,上报市路政支队通报全市各站(点),严惩重罚,并报安监局、经委部门,责令该厂停产整顿运输安全隐患。
二○○七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