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府办〔2007〕216号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古籍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
为抢救、保护我县珍贵古籍,继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推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和谐社会建设,结合《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古籍保护工作的意见》(川办发[2007]61号),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县古籍保护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古籍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感
古代文献典籍,是中华民族的宝贵精神财富,保护好这些文献古籍,对促进文化传承、联结民族情感、弘扬民族精神、维护祖国统一及社会稳定具有重要作用。我县地处水热充沛的亚热带季风区,气候终年温暖湿润,给古籍保护带来不少问题,古籍老化、破损和虫蛀现象严重;同时古籍修复手段落后,保护和修复人才匮乏,有些古籍面临失传的危险。因此,加强古籍保护刻不容缓,各级各部门要从对国家和历史负责的高度充分认识保护古籍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做好古籍保护工作。
二、古籍保护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大古籍保护工作力度,建立科学有效的古籍保护制度,提高全县人民古籍保护意识,充分发挥古籍传承中华文化、提高人民群众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增强民族凝聚力、促进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
(二)主要任务和总体目标。对全县图书馆、图书室、文管所和教育、档案、宗教、民族等系统的古籍收藏和保护状况进行全面普查,建立大竹县古籍目录和古籍数字资源库;实行古籍分级保护,建立《大竹县珍贵古籍名录》;结合古籍情况,完成一批古籍书库的标准化建设;加强古籍修复、研发工作,培养一批具有专业水平的古籍保护人员。通过努力,逐步形成完善的古籍保护工作体系,使我县古籍得到全面保护。
三、科学规划开展古籍保护工作
(一)建立古籍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建立由县府办牵头,县文体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广电局、县党史办、县档案局、县民宗局、县图书馆、县文管所等部门组成的大竹县古籍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并建立相应的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地点设在县图书馆,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古籍保护工作的日常工作。
(二)全面开展普查工作。从2007年开始,用3到5年时间在全县开展古籍普查登记工作。按照普查工作分工,档案局、图书馆、文管所各负责所属范围普查,各乡镇文化专干负责本辖区内的普查清点登记工作,学校图书室管理员负责本校所收藏的古籍清点登记工作,民间收藏的古籍可到所在乡镇进行登记。
(三)加强古籍资料的收集和整理。由县图书馆对各单位的普查登记情况,进行详细清点和编目整理,建立大竹县古籍联合目录,并依据有关标准进行定级,建立《大竹县珍贵古籍目录》。
(四)完善古籍保护制度。各相关单位要统筹规划,加强对珍贵古籍的重点保护,进一步改善古籍的保管条件;按照文化部发布的古籍书库建设标准和技术标准改善古籍保管条件,完善安全措施,保障古籍安全。
(五)做好古籍的修复、整理和研究利用工作。各相关单位要根据古籍的收集情况,有计划地对破损古籍进行修复。县图书馆在条件成熟时要建立古籍数字资源库。适时整合现有资源,建立面向公众的古籍门户网站。各相关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向社会和公众开放古籍资源,发挥古籍应有的作用。
(六)加大古籍保护资金投入。各级财政要对古籍普查、修复、出版及数字化等工作给予积极支持,以保证古籍保护工作的正常开展。
(七)加强古籍市场的监管。文化、工商等执法部门要依法规范古籍市场的流通和经营行为,加强古籍销售、拍卖行为的审核备案工作,严厉打击盗窃、走私古籍等违法犯罪活动。
(八)加强对古籍保护的宣传工作。各图书馆(室)、乡镇宣传服务中心要积极开拓文化教育功能,通过讲座、展览、培训、研讨等形式宣传古籍保护知识,促进古籍利用和文化传播。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要加大古籍保护工作宣传力度,普及保护知识,展示保护成果,培养公众的保护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保护古籍的良好氛围。
二○○七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