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抓好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确保道路桥梁安全畅通的紧急通知
来源:信息公开办
发布日期:2008-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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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府办〔2007〕220号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抓好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确保道路桥梁安全畅通的紧急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目前,因车辆长期超载超限运输,竹庞路杨家桥、人和人中桥、杨家太平桥等桥梁已成危桥,其中杨家桥、人中桥安全隐患异常严重,县政府已封桥整治。若不进一步采取过硬治超措施,全县道路桥梁将不堪重负,通行条件将不断恶化,交通运输将陷于瘫痪的严重局面。为使治超工作真正落到实处,保障群众的安全出行和企业的畅通运输,促进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现就进一步抓好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确保道路桥梁安全畅通的有关事宜紧急通知如下:
    一、严控源头管理。一是各企业要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认真落实全县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会议和《大竹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车辆超限超载集中治理的通知》(竹府发[2007]56)文件精神,严格装载标准,严禁超限车辆出厂(矿)区。二是各乡(镇)人民政府在做好已封桥整治路段车辆绕道通行宣传解释的同时,要加强对辖区内工矿企业的源头监管,把好装载关,坚决禁止超限车辆出厂上路。三是县经委、安监局、公安局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落实竹府发[2007]56文件精神,加强行业管理,大力控制超限超载源头。四是严格掌握超限标准。根据《四川省交通厅关于印发交通系统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交发[2005]63号)规定,车辆超限标准为:车货总重量两轴车超过20吨、三轴车超过30吨、四轴车超过40吨、五轴车超过50吨、六轴及六轴以上车超过55吨为超限;同时根据《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运输治理的通告》(2007第12号)规定,严禁车货总重量超过50吨的车辆上桥行驶。
    二、严格路面卸载。县路政大队要安排执法人员在清河等处设置超限流动检测点,公开公示治超标准,并实行24小时监控,对超限超过20%的车辆除实施行政处罚和收取公路补偿费外,应责令其卸载,不卸载不予放行。公安部门要对超限流动检测点派驻2名以上民警,切实维护治超秩序,严厉打击无理取闹、强行撞关、殴打执法人员等行为,保障治超工作顺利推进。
    三、严肃逗硬处理。一是认真落实抄告制度,县路政大队要将超限5次以上的车辆及企业及时书面抄告县公安、公安交管、经委、安监等部门,互通信息,共同记入“黑名单”。二是对有车辆超限5次以上的企业,安监部门和经委要下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如仍有超限超载车辆出厂矿,务必责令停产整顿,并不得为其办理证件年审等手续。三是对超限20%以上的,除严格卸载外,由公安交警部门对驾驶员给予扣分处理,超限1次扣6分,累计超限2次扣12分。四是要对违规违纪执法人员严肃处理。纪检监察等部门要加大明查暗访力度,规范执法人员执法行为。凡发现执法人员以罚代法、执人情法、罚款不开票、执法文书不规范等违规行为,由纪检监察和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顶格处理。五是对超限运输治理不力的乡镇和部门,将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及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加强道路桥梁监控。交通、路政部门要认真做好道路桥梁经常检查、定期检查和特殊检查工作,及时掌握道路桥梁技术状况。特别是对已经评定为三、四、五类的桥梁,要加大检查频率,及时发现问题,防止病害扩展和安全事故发生。对有严重安全隐患的危桥,要立即采取封闭交通的措施,并及时制定车辆绕行方案。各责任单位要抓紧完成危桥整治设计方案及预算,并积极筹措资金实施整治工程,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同时,要切实加强道路桥梁的养护管理,努力改善道路桥梁通行条件。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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