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府办〔2007〕224号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为规范我县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行为,发展循环经济,稳定社会治安,改善市容环境,切实加强对再生资源的回收利用和管理,根据《四川省商务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商改[2007]45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结合实际,现就加强我县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再生资源回收是发展循环经济的重要方面,是缓解资源短缺的有效措施,是减轻环境污染的有效途径,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公益性事业和民心工程。促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健康发展,对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当前,我县再生资源行业存在回收网点缺乏规划、回收体系不健全、回收秩序混乱等问题,不仅造成回收率低、技术进步缓慢等行业问题,甚至引发了危害社会治安、污染环境等一系列社会问题。各地、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将规范、促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列入议事日程。
二、明确再生资源的范围
再生资源是指生产、建设、流通和生活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或部分失去原有使用价值,经过回收、加工处理能够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各种废弃物。其具体包括:废旧金属材料及制品,报废的机电设备,废旧车船及其拆解品,废旧电子产品,废旧木材及制品,作废旧物资处理的仓储积压物品、残次品,废旧塑料、纸张、棉麻、毛、玻璃、橡胶等。生产性废旧金属是指用于建筑、铁路、通讯、电力、水利、油田、市政设施及其他生产领域,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的金属材料和金属制品。
三、认真履职,协同配合
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管理涉及多个部门。商务部门作为再生资源回收的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负起牵头责任,加强综合组织协调,积极会同发改、公安、建设、工商、环保、供销等部门,制定和实施再生资源回收产业政策、回收标准和回收行业规划,做好日常管理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再生资源发展的政策研究、新技术推广、产业化示范。公安部门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的治安管理工作。工商部门负责再生资源经营的登记管理和再生资源交易市场内的监督管理。环保部门负责对再生资源回收过程中环境污染的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依法对违反环境防治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建设部门负责将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纳入城市建设规划,依法对违反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和清理整顿。各部门要认真履职,协同配合,共促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健康发展。
四、规范再生资源回收行业
各有关部门要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对全县再生资源交易市场进行一次彻底的清理整顿,通过清理整顿,进一步规范我县的再生资源回收行业。
(一)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依法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营业执照到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的经营者在取得营业执照后15日内到公安机关备案。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有歇业、停业、合并、迁移、改变名称、变更法定代表人等情形的,应当办理工商变更手续,并自办理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商务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二)再生资源经营者的经营场地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规划和环境保护要求。在城市建成区内的公共道路上及两侧不得设置再生资源临时回收站(点)。
(三)筹建再生资源交易市场,使城市建成区内流动商户、临时收购站点和旧货交易场所统一进场交易。
(四)加强行业自身建设,通过政府引导、部门配合、企业参与的形式组建再生资源行业协会,规范行业自律行为。县再生资源行业协会要在商务、公安等部门的指导下规范管理。
(五)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及流动收购人员不得回收下列物品:
1、枪支、弹药、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各种危险品;
2、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3、无合法来源证明的铁路、公路、石油、电力、电信、通讯、矿山、水利、测量和城市公用设施、消防设施等专用器材;
4、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涉案物品或者涉案嫌疑的物品;
5、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回收的其他物品。
(六)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应当查验来源证明,并对出售单位的名称和经办人的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以及出售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等如实进行登记。
(七)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从事报废汽车回收经营者的,应当符合国务院《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对非法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的经营行为将按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八)在清理整顿中,如有违规者,要按照《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商务部[2007]年第8号令)严肃处理。
四、切实加强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的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我县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促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健康发展,县政府决定成立大竹县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分管商务工作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县政府办公室联系商务工作的领导和商务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商务、发改、公安、规划建设、环保、城管、供销、工商等部门分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商务局,由商务局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附件:大竹县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情况调查表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