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府办〔2007〕146号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猪肉等副食品生产供应保持市场稳定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猪肉等副食品生产供应保持市场稳定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我县做好猪肉等副食品生产供应保持市场稳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猪肉等副食品生产和供应事关群众生活,影响全局。今年4月份以来,全国各地生猪及猪肉价格均出现不同程度上涨,其中部分大中城市价格涨幅较大,上涨过快,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村小城镇价格的波动。我县虽是产猪大县,但生猪出栏仍有小幅下降,猪肉价格也有小幅上扬。因此,务必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及时解决猪肉等副食品生产、供应,价格和市场管理方面的问题,加强产销区协作,确保市场供应和价格的基本稳定。
二、大力抓好生猪生产
畜牧部门要高度重视生猪生产,加强疫病防治,鼓励发展标准化规模饲养,研究扶持养殖业的保险政策。一是抓好品种更换,建立优质母猪供种基地。财政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对母猪养殖场和专业户给予适当补助,提高生猪出栏率,缓解生猪生产周期性波动对市场的影响。二是抓好疫病防治的投入,降低生猪饲养风险。三是抓好规模饲养,建立优质肉猪生产基地,确保生猪产品稳定供应。
三、组织好猪肉等副食品市场供应
商务部门要做好产销区衔接,充分挖掘潜力,及时组织货源,增加市场投入,保证猪肉供应,做到不断档,不脱销。同时,要保证禽、蛋、牛、羊等猪肉替代品的供应,正确引导消费者多样消费,缓解猪肉供应压力。特别是各定点屠宰企业要注意开发猪源,控制猪源外流,备足货源,确保县内市场供应,平抑物价。
四、建立猪肉等生活必需品储备制度
商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要尽快建立和启动猪肉储备制度,强化应急调控,确保我县在发生灾情、疫情及重大突发事件时,能及时、有效地保证人民群众重要生活必需品的供应,保障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生活所需和生命安全。同时,商务部门要建立应急机制,制定好应急预案,确保市场供应不断档、不脱销,确保价格平稳。
五、加强市场监管,全面落实责任
商务部门要加强对定点屠宰企业的管理,实行定人、定岗、定责,建立猪肉及产品进出检验检疫登记备案制,不得在场内外屠宰病死猪,对违反检验检疫纪律的人员,特别是造成病死猪肉上市的失职人员要严肃处理,依法打击私屠滥宰、制售注水肉和病害肉的违法行为,保证向市场提供安全、放心的猪肉。工商部门要严肃查处生产加工销售病死肉、注水肉等违法行为,规范市场秩序。物价部门要加强对市场和价格的监测,及时准确提供市场价格信息,严肃查处哄抬物价的违法行为。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宾馆、饭店、机关等重点用肉单位的检查力度,避免群体中毒事件发生。
二○○七年八月二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副食品 稳定 通知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党政网发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