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来源:信息公开办
发布日期:2008-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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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府办〔2007〕150号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为切实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安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要从讲政治、顾大局、保稳定的高度,以对党、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严格纪律,把森林防火工作抓紧、抓好、抓落实。要加强对森林防火专职巡山员的日常管理,坚持经常督查,按月考核,严格奖惩,充分发挥森林防火专职巡山员的作用。要按照《专职巡山员巡护责任书》的要求,把护林责任落实到专职巡山员。

  二、加强宣传,科学引导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短信、大小会议、宣传车、警示标语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宣传森林防火的目的意义,扑救山火方式和火灾的危害性;要在入山口等重点地段书写醒目的警示标语;要拓展宣传教育的广度和深度,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护林防火工作。

  三、加强管理,严防山火

  加强野外用火管理,严处违规用火行为。要广泛开展对林区农事用火、祭祀用火、野炊用火、乱扔烟头、林内玩火等违规用火的清理清查,在重点时段加大对重点地段的巡查力度,对老人、儿童及痴呆、傻、疯等特殊群体,要落实专人监护;要加大火案查处力度,对山火案件和肇事者加大调查、侦破力度,依法严肃处理肇事者。严密排查火灾隐患。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要建立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长效机制,对山火隐患要及时排查、及时整治,确保万无一失。要加强值班,灵通信息,确保各类灾害性信息第一时间内获得,牢牢把握处置突发事件的主动权。

  四、落实预案,加强演练

  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要适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培训和演练,逐步建立起一支训练有素的专兼职森林防火队伍。各乡镇要按照本地防火预案要求,做好扑救山火的一切准备,同时要依靠村组干部和森林防火专职巡山员,组织好砍刀、铁扫帚等简易扑火工具和足够的扑火力量,把山火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二○○七年八月七日    

主题词:林业 护林防火 通知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党政网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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