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府办〔2007〕152号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大竹县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大竹县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八月八日
大竹县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06]3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7]3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意义
污染源数据是重要的基础环境数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是重大的国情调查,是全面掌握我国环境状况的重要手段。开展污染源普查是为了解各类企事业单位与环境有关的基本信息,建立健全各类重点污染源档案和各级污染源信息数据库,为制定经济社会政策提供依据。搞好全国污染源普查,准确了解污染物的排放情况,有利于正确判断环境形势,科学制定环境保护政策和规划;有利于有效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切实改善环境质量;有利于提高环境监管和执法水平,保障国家环境安全;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二、普查对象和内容及技术路线
(一)普查对象:凡在我县境内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单位均属普查对象。
(二)普查内容。工业污染源(《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中的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排放的污染物,包括污染源的基本情况、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污染治理设施及其运行情况等指标。以规模化养殖场和农业面源为主的农业污染源排放的污染物,包括污染来源、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排放规律、污染治理设施及其运行情况等指标。第三产业中有污染物排放的单位和城镇生活污染源排放的以污水、垃圾和医疗废物等为主的污染物,包括污染物排放量、污染治理设施及其运行情况等指标。
(三)普查技术路线。按照现场监测与物料衡算及排污系数计算相结合,技术手段与统计手段相结合,国家指导、地方调查和企业自报相结合的原则确定普查的技术路线。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县环保局制定的具体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开展污染源普查工作。
三、普查的时间安排
普查标准时点为2007年12月31日。
2007年底前,开展普查的前期准备工作,重点抓好普查方案、技术规范的编制和完善,开展普查工作试点以及培训和宣传等工作。
从2008年初开始,各乡镇、县环保等部门组织开展普查和数据库建设,年底完成普查工作。
四、普查的组织和实施
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污染源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普查任务重、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相关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大竹县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具体职责如下:
宣传部门负责组织污染源普查的新闻宣传工作;
发展改革部门配合好工业污染源的普查及污染源普查成果的分析、应用;
公安部门配合做好机动车排气污染的普查及相关普查成果的分析、应用;
财政部门负责普查经费预算审核、安排和拨付,并监督经费使用情况;
规划建设部门参与生活污染源普查,会同环保部门负责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厂(场)普查;
农业部门、环保部门负责农业源的普查;
工商部门负责提供污染源企业的基本登记信息;
环保部门负责工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和危险废物的普查;负责普查预算经费的编制;会同财政部门做好现场监测设备的购置;做好普查人员的培训工作;
统计部门负责审定污染源普查表,参与普查总体方案设计,会同环保部门做好数据统计和分析工作。
(二)落实普查经费。本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所需专项经费由县级财政统筹解决,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用于:普查方案的制定,组织动员、培训,入户调查与现场监测,设备购置,数据录入、校核、加工、检查验收、总结、表彰等。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普查工作方案编制普查总体经费和分年度使用计划,财政部门加强对预算编制的指导和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三)培训。县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和骨干按照省、市要求及时送省、市进行培训,培训后技术人员分级负责其余普查人员的培训。力争做到所有普查工作人员都经过培训。
培训主要内容是:污染源普查方案的内容,普查范围和主要污染物,普查技术路线,普查方法,各类普查表格和指标的解释、填报方法,普查数据录入软件的使用,数据库的管理和普查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等。
(四)质量保证。县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国家制定的专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文件,确定普查工作评价的标准,指导普查质量控制工作。建立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控制责任制,设立专门的质量控制岗位,并对污染源普查实施中的每个环节实行质量控制和检查验收。
(五)宣传动员。县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通知》要求,深入开展污染源普查的宣传工作,为污染源普查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根据普查不同阶段宣传的重点,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精心策划,落实经费,采取生动活泼的形式,确保宣传效果。要突出主流新闻媒体的作用,组织开展一些有影响力的宣传活动,把宣传动员工作贯彻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始终。要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做好污染源普查工作。重点调查产业活动单位应当设立污染源普查机构,负责本产业活动单位污染源普查表的填报工作。其他各类法人单位应当指定相关人员负责本单位污染源普查表的填报。各有关单位应当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担任普查员。
五、普查资料的填报和管理
凡在我县境内污染源普查范围内的单位,都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此次普查的具体要求,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数据,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可靠。各乡镇、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
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普查对象的技术和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附件:大竹县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附件:
大竹县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王吉鹄(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张天忠(县政府办副主任)
刘广成(县环保局局长)
何红兵(县统计局局长)
成 员:廖茂江(县委宣部副部长)
李昌权(县发改委主任)
李 琼(县财政局局长)
朱和志(县规划建设局局长)
曾庆万(县农业局局长)
黄尤江(县畜牧局局长)
邓愉达(县工商局局长)
黄海涛(县环保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县环保局,由刘广成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黄海涛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主题词:环保 污染源普查 方案 通知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党政网发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