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大竹县2007年度应急管理工作考评细则》的通知
来源:信息公开办
发布日期:2008-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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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府办〔2007〕160号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大竹县2007年度应急管理工作考评细则》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大竹县2007年度应急管理工作考评细则》已经县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八月十四日    

大竹县2007年度应急管理工作考评细则

  根据《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2007年度应急管理工作考评细则〉的通知》(达市府办函[2007]221号)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将2007年度应急管理工作纳入县政府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目标管理,实行倒扣计分,为确保考评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特制定本细则。

  一、考评对象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委宣传部、发改委、经委、监察局、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劳动保障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建设局、交通局、水务局、农业局、林业局、文体局、卫生局、环保局、国资办、广电局、商务局、粮食局、畜牧局、安监局、信访局、旅游局、救灾办、工商局、气象局、药监局、维稳办、防邪办、银监办事处、县武警中队、县武警五中队、县公安消防大队及电信、移动、联通、电力、保险、石油、天然气等部门。

  二、考评方式

  县政府督查室依据政府应急办提供的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完成应急管理工作情况进行考评。

  三、考评内容

  (一)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处置。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乡镇长,县级相关部门负责人没有按要求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挥处置的,每发生1次扣0.2分;未及时启动相应预案实施规范处置的,每发生1次扣0.3分;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每发生1次扣0.5分。

  (二)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报送。对不按要求报送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每迟报1次扣0.2分;每瞒报、压报1次扣0.3分。

  (三)应急管理体系。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系,对未做到“有专门的机构管事,专门的人员办事”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扣0.3分;对应急预案体系不健全的乡镇人民政府,视情况扣0.1—0.5分;对没有制订相应应急预案的县级有关部门,扣0.2分。

  (四)应急事项办理。对县政府交办的应急事项,推诿不办的,每发生1次扣0.2分;未按时限要求办理的,每发生1次扣0.1分;按时办理,但不符合要求,限期重办仍不符合要求的,每发生1次扣0.1分。

  (五)应急管理宣传培训及演练。对未按要求进行宣传培训或预案演练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扣0.2分。

  四、本细则由县政府应急办负责解释。

主题词:行政事务 应急管理 考评 通知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党政网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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