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府办〔2007〕161号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县政务督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县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督促检查工作,推进督促检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突出督促检查工作重点
督促检查是确保决策得到贯彻落实的重要手段,是改进政府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的有效措施。县政府各工作部门要通过督促检查,推动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重要决策、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开展督促检查活动,要重点围绕各级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督办落实;围绕各级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督促检查;围绕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督查督办。
二、完善督促检查工作机制
县政府督查室负责以县政府督查组名义进行的督促检查活动的组织、协调和综合工作,对乡镇和县政府各部门督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以县政府督查组名义开展的全县性政务督促检查工作,须经县政府批准后,由县政府督查室负责组织实施。县政府各部门组织全县性专项政务督查活动,应事前向县政府进行专题请示,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县政府各部门组织政务督查活动的请示,由县政府督查室负责办理。
三、健全督促检查工作制度
(一)规范督查程序。实行督查检查工作立项制度,对上级领导同志批示交办县政府的督查督办,由县政府督查室负责立项,提出拟办建议报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分管副县长和县长批示;县级领导同志关于政府工作重要批示和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的督查督办,由县政府督查室直接立项,提出拟办建议报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分管副县长批示。以县政府督查组名义组织的全县性政务督查活动,由县政府督查室与县政府有关部门衔接后,在年初提出督查项目建议方案,报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审定后立项。以县政府督查组名义组织的综合或专项政务督促检查,由县政府办公室或县政府督查室发通知。县政府各部门自行组织的政务督查活动,由主办部门发督查通知。
(二)明确督查要求。各项督促检查要精心组织、严格要求、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务求督查工作取得实效。督查工作开展前,要拟定工作方案,督查方案包括督查内容、督查范围、督查方式、督查时间、人员组织、工作要求等内容。由县政府督查室按立项要求报领导审定;督查过程中,要根据工作需要,通过开座谈会、个别走访、实地查看、问卷调查、明查暗访等多种督查方式,调查了解真实情况,掌握第一手材料。要注意及时与当地党委、政府或部门通报情况,交换意见;督查工作结束后,主办部门要及时向县政府写出有情况、有分析、有处理建议的督查总结报告。对督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报经县政府有关领导同意后,由县政府督查室下达整改通知书,督促责任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到位,并书面报告整改结果。
对县政府督查室交办的领导批示件和有关事项,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应落实专人办理,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书面办理结果;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办理时间的,要及时报告原因和办理进展情况。向县政府报送的办理结果,必须做到事实清楚、结果准确、措施有力。并以乡镇政府和部门的正式文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抄送县政府督查室。对不符合要求的,退回重新办理。
(三)严格督查纪律。要严格控制各类检查和评比活动数量,突出工作重点,不搞重复督查、多头检查。未经县政府批准,县政府各部门不得组织全县性的政务督查活动。督查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清正廉洁,认真履职,依法依规开展督促检查工作,确保政府的决策和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七年八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文秘工作 督查 通知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党政网发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