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府办〔2007〕163号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07年大竹县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集中执法检查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2007年大竹县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集中执法检查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二○○七年八月二十一日
2007年大竹县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
集中执法检查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要求,加强各有关部门的沟通与协作,按照职业病防治监管职责分工,开展集中执法检查行动,进一步做好全县职业病防治工作,特制定此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建立各有关部门职业病防治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信息沟通,发挥各部门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的作用,加大职业病防治监管力度,提高职业病防治工作效能,形成职业病防治工作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切实保护劳动者和公众健康。
二、工作重点
(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内容
1、开展对全县所有煤矿、制药行业、轻工、化工、水泥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
(1)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开展情况,即用人单位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落实保护劳动者健康措施是否到位。重点检查从事接触粉尘、高毒、高温作业的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等的职业健康监护情况;
(2)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即企业对2006年(2005年10月1日至2006年9月30日)立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是否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进行职业危害评价的情况;
(3)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及作业场所的职业卫生防护情况;
(4)劳动合同签订、工伤保险和劳动者权益保障情况;
(5)群众性劳动保护等情况。
2、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按照《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四川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和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监督工作的通知》(川卫办发[2007]15号)要求,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开展监督检查,主要包括:
(1)在批准的服务范围内开展技术服务工作的情况;
(2)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管理、技术、质量控制人员及相关档案资料建立情况;
(3)实验室计量认证和仪器、设备运转情况。
(二)放射卫生监督检查内容
1、核设施
(1)新建、改建、扩建的放射防护设施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及卫生审查情况;
(2)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职业健康检查及其档案建立等情况;
(3)辐射警示标志设置、事故应急准备情况。
2、放射诊疗机构
(1)《放射诊疗许可证》办理情况;
(2)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放射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情况;
(3)放射工作人员个人防护用品配备、个人剂量监测和职业健康检查及其档案建立等情况;
(4)放射诊疗设备按规定进行质量控制、放射防护检测情况;
(5)辐射警示标志设置、事故应急准备情况。
3、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放射防护)
(1)机构资质变化、人员和仪器设备使用等情况;
(2)评价、检测工作开展情况;
(3)质量控制体系运行情况。
三、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成立大竹县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集中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各有关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加大集中执法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行为。
卫生行政部门要做好集中执法检查的组织协调工作,积极主动与相关部门联系,齐抓共管,确保2007年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集中执法检查工作取得实效。完成好“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内容”中1、(1)(2)项,2、(1)(2)(3)项和“放射卫生监督检查内容”的执法检查工作。并严厉查处有关违法行为。
安全监管部门要做好“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内容”中1、(3)项的执法检查工作,查处职业病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劳动保障部门要做好“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内容”中1、(4)项的执法检查工作,加强对劳动合同执行情况、企业参加工伤等社会保险和劳动者权益保障的监督管理。
工会组织要做好“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内容”中1、(5)项的执法检查工作。将当前农民工受到职业病危害突出问题作为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的重点,检查劳动关系的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中职业病防治工作,督促用人单位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加强劳动保护。
公安部门要加强对集中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重大案件和违反《职业病防治法》涉嫌犯罪案件的查处工作。
各厂、场、矿要严格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完善岗前体检、定期体检、离岗体检及其建档工作,落实医疗保险、健康保险等相关职工福利,完善职业病检诊的相关手续和程序步骤,切实维护职工的健康权益。
四、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要加强联系,建立信息互通、相互协作的工作机制,通过集中执法监督检查,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辖区内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监督管理档案,督促用人单位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义务,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职业卫生档案,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保护劳动者健康。
(二)严格依据《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会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和程序进行,对于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处理,重大案件要及时上报,该移交司法部门的要及时移交。同时,要对2006年集中执法检查中已查处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要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动员人民群众参与监督,取得社会广泛支持,营造开展集中执法检查的强大舆论声势,并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向社会通报集中执法检查情况。
(四)各部门要切实履职尽责,逗硬检查,严格执法,绝不能走过场、徇私枉法,否则将严肃处理。
五、时间安排
(一)9月15日前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集中执法检查工作。
(二)县安监、劳动保障、公安、工会等部门于2007年9月30日前,将开展集中执法检查的情况及违法案件查处情况以书面材料报送各自的市级主管部门,并同时抄送县卫生局汇总。
(三)县卫生局综合全县的检查情况写出书面总结,连同相关报表于10月10日前报送市卫生局。
附件:大竹县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集中执法检查领导小组
附件:
大竹县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集中执法检查领导小组
组 长:张永霞(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黄 燕(县政府办副主任)
周 钢(县卫生局局长)
成 员:张 凯(县卫生局副局长)
田从英(县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
张嗣敏(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饶永军(县劳动局副局长)
欧小鸿(县安监局纪检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地点设在县卫生局,由周钢兼任办公室主任,张凯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县卫生局李鹏飞、邱存大,县总工会刘波,县公安局吴君,县安监局石建华,县劳动保障局张真,县卫生执法监督所屈志金、熊磊,县疾控中心罗万祥、申化坤为成员
主题词:卫生 职业卫生 放射卫生 检查 通知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党政网发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