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信息公开办
发布日期:2008-01-17
点击数:人次

竹府办〔2007〕181号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

县级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工作的通知》(川办函〔2007〕142号)精神,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高行政效率,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进一步做好行政审批项目(含行政许可类和非行政许可审批类)清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深化认识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经过6年的努力进入了进一步深化的关键时期。今年6月,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工作的通知》(川办函〔2007〕142号),该文件是继今年5月四川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川审改〔2007〕1号)后,我省又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各部门务必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充分认识到进一步做好清理、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领导,确保该项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

  二、把握原则,认真自查

  各有关部门要依照合法、合理、效能、责任和监督的原则,重点针对我省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为依据设立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确认事项进行清理、取消和调整,该取消的一律取消,该调整的一律调整,能下放的一律下放。通过清理、取消和调整,彻底摸清我县自行设立行政审批项目的底数,取消和调整一批事项,同时要规范行政许可和审批事项的程序,精简环节和加强监管。

  (一)各部门自行设立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取消。

  (二)对虽有法定依据,但与现实管理要求不相适应或达不到管理目的,或管理者和管理相对人认为明显不合理的事项,应予以取消和调整。

  (三)对通过市场机制、行业自律能解决的予以取消和调整。其中可由社会团体、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进行自律管理的,一律交由这些组织。

  (四)对通过质量论证、事后监管可以达到管理目的的予以取消和调整。

  (五)对一个审批事项需由多部门、多环节审批的,必须按照相同或相近的职能,由一个部门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进行调整,其他部门和环节应取消。

  (六)凡规定为备案审查的,一律不得搞成变相审批和当场办结。

  (七)不得在法定许可或审批条件外以各种名义擅自增设确认条件和收费标准。

  (八)凡审批权在上级部门但需下级部门初审的,必须依法明确各自办理时限并向社会公布。

  各部门要按照要求,扎实开展清理工作,并于2007年9月22日前将清理结果报县政务服务中心、县政府法制局、县物价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审核,并由县政府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

  三、落实责任,强化监管

  各部门要将此项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安排布置和落实好工作任务。一把手要亲自抓,要明确具体分管领导与责任股室;要抽调熟悉情况、掌握有关法律和政策的人员组成专门工作班子,分解任务,明确责任,严格考核。要严肃纪律,严格责任追究,对故意漏报、瞒报情况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请各单位认真填写大竹县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登记表(见附件),于2007年9月30日前将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档报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股。

  附件:大竹县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登记表

               二○○七年九月二十日    

附件:

大竹县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登记表

填报单位(公章):          2007年9月 日

审批项目

设定依据

审批机关

承办单位

申报材料

办理程序

办结时限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办理结果

是否入驻中心(没入驻简要说明理由)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