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府办〔2007〕183号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中共达州市纪委达州市监察局关于严肃“十大惠民行动”资金管理纪律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现将《中共达州市纪委达州市监察局关于严肃“十大惠民行动”资金管理纪律的通知》(市纪发〔2007〕13号)转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九月二十一日
中共达州市纪委 达州市监察局
关于严肃“十大惠民行动”资金管理纪律的通知
市纪发〔2007〕13号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为了加强“十大惠民行动”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十大惠民行动”的顺利实施,现就加强资金管理纪律提出如下要求:
一、增强纪律观念
“十大惠民行动”资金是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的专项资金。加强“十大惠民行动”资金管理既是财经纪律的要求,又是群众工作纪律的要求,更是政治纪律的要求。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纪律观念,站在富民强市全面小康和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政治高度,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切实做好资金的筹措、划拨、使用及监管等各方面工作,确保专款专管专用,安全高效运行,发挥最大效益,为人民群众带来更多福祉。
二、严明纪律要求
1、各县(市、区)和市级承担“十大惠民行动”的主管部门及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积极筹措“十大惠民行动”资金,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2、各县(市、区)和市级各部门要及时、足额将“十大惠民行动”专项资金拨付到相关项目单位。
3、按照“谁拨付、谁承担监管责任”的原则,财政部门及项目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资金监管责任,对符合招投标和政府采购要求的项目,必须进行招投标和纳入政府采购;对实施惠民行动的项目资金安排使用情况,要督促采取多种形式层层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
4、按照“谁使用、谁承担资金安全责任”的原则,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承担资金安全责任,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严格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高效运行,充分发挥使用效益。
三、严肃违纪查处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加强“十大惠民行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对资金筹措、管理、拨付、使用情况开展专项检查,跟踪问效落实;认真受理相关信访举报信(案)件,及时发现、处理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对挪用、挤占、延压、截留、贪污、浪费“十大惠民行动”资金等违纪违规行为,要依纪依法立查严处,从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
主题词:综合 惠民行动△ 资金 管理 纪律 通知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党政网发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