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府办〔2007〕106号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县文物普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07]9号)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决定从2007年起开展全县文物普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和意义
文物是国家不可再生的文物资源。文物普查是国情国力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国家历史文化遗产安全的重要措施,是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基础工作。开展文物普查是为了全面掌握不可移动文物的数量、分布、特征、保护现状、环境状况等基本情况,为准确判断文物保护形势、科学制定文物保护政策和规划提供依据。开展文物普查,有利于合理、准确划定文物保护范围,完善文物档案管理,促进文物保护机构建设,提高文物保护管理整体水平;有利于发掘、整合文物资源,充分发挥文物在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有利于培养锻炼文物保护队伍,增强全民文化遗产保护意识。
二、普查范围和内容
此次普查的范围是我县境内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动文物。普查的内容以调查、登录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为重点,同时对已登记的全县所有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复查。要了解不可移动文物本体及环境的基本情况,尤其是量化指标、保持状况和环境现状及其变化情况。县级文物主管单位要根据普查结果,编制普查档案和普查报告,及时上报公布本县行政区域内的不可移动文物名录,并根据实际情况将其中重要的不可移动文物确定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三、普查时间安排
此次普查从2007年6月开始,到2011年12月结束,分三个阶段。普查标准时间为2007年9月30日。2007年6月至9月为普查第一阶段,主要任务是组织、培训人员,落实经费;2007年10月至2009年12为普查第二阶段,主要任务是以乡镇为单位,实地开展文物调查;2010年1月至2011年12月为普查第三阶段,主要任务是进行调查资料的整理、汇总、数据库建设和公布普查成果。
四、普查组织和实施
为加强文物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大竹县第三次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文体局,由杨刚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普查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具体协调。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统一部署,认真做好本地文物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普查所需经费由县财政负责解决。
五、普查资料填报和管理
凡在我国境内使用和管理不可移动文物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此次普查的具体要求,配合县普查机构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信息。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文物主管部门要通过实地调查准确,填报普查信息,确保普查质量。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妥善保存普查数据和资料,对普查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附件:大竹县第三次文物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七年六月十四日
附件:
大竹县第三次文物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张永霞(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黄 燕(县府办副主任)
杨 刚(县文体局局长)
成 员:唐安鸿(县发改委副主任)
王晓琴(县财政局副局长)
孔祥跃(县民政局副局长)
王山君(县文体局副局长)
蒋进明(县国土局副局长)
潘建华(县规划建设局副局长)
王林强(县交通局副局长)
王亚玲(县水务局副局长)
沈健全(县统计局副局长)
何 奎(县林业局副局长)
余和平(县文管所副所长)
何祖彪(县民宗局干部)
主题词:文化 文物 普查 通知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党政网发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