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府办〔2007〕107号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07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为加快农村商品市场体系建设,构建现代商品流通网络,促进全县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现就做好2007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既是解决当前农民购物不方便、不安全、不实惠的问题,也是解决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已正式纳入国家“十一五”规划,并写入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7]1号)。这是各级党委、政府的一项德政工程和惠民工程,是为民办实事的一项重要内容。为实施好这项工程,县政府成立了大竹县“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商务工作的副县长任组长,县府办、商务局、财政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卫生局、药监局、农业局、粮食局、供销社、邮政局、电信分公司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局,负责日常工作。
二、严控比例,优化布局
农家店规划建设上要坚持科学合理布局和宁缺勿滥的原则,重在质量管理,切忌盲目发展。各乡镇拟提的农家店建设数量要切实可行,杜绝在同一个乡镇、村重复建店现象。农资农家店建设规划所占比重严格控制在30%以内,全县2007年拟建50个标准化农家店(其中:农资农家店不超过15家)。各乡镇要结合本地实际,科学规划,认真拟报。
三、增添措施,重在实效
(一)加大宣传力度。各实施企业要积极做好宣传工作,宣传党和政府的扶持政策,激发农民的积极性,使“万村千乡”农家店成为方便农民、造福一方、活跃农村经济的好形式。
(二)抓好农家店建设。试点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标准,建设、改造好农家店。我县乡村农家店建成合格后,采取“五统一”,即统一店名标识、统一商品配送、统一商品价格、统一服务规范、统一服务承诺,实现一体化的经营管理模式。邮政系统要充分发挥邮政行业的优势和特点,依托自身网络,积极参与“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建设,建设一批达到农家店《规范》要求的农资、日用品连锁农家店,更好地为“三农”服务。
(三)注重扩大农家店功能。建设的农家店要努力增加服务项目,拓展服务功能。要根据农民的需求,积极扩大经营范围和品种,向农民提供物美价廉,适销对路的商品,为农民提供一个安全、方便、实惠的购物环境。要把日用消费品下乡与农副产品收购结合起来,实行双向流通,使农家店成为便民、利民、服务农民和农民致富的好帮手。
(四)确保农家店达标。农家店建设与改造及中邮物流“配送中心”的改造,不仅要推进企业文化建设,不断提升服务农民的理念,还要按照商务部的规定,建立信息化管理体系、供应链管理体系和电子电讯商务平台,健全完善有关资料和档案,以达到规范化的管理要求,实现农家店硬件、软件双达标,确保验收和复检合格。
四、强化保障,密切配合
商务、财政部门要积极配合试点企业抓好资金申报、争取工作,用足用好各种促进政策,对验收合格的农家店,要确保建设资金及时到位。财政部门要将该项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对开展较好的乡镇,给予一定的补助。商务部门要主动加强同财政、金融、药监、税务、工商、邮政、供销等部门的沟通、协作,用足用好已有的促进政策,并研究制定新的促进政策,共同推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持续健康发展。县政府督查室要加强督查,对工作消极、互相推诿的单位,将给予通报批评。
五、制定政策,强力推进
为确保“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健康发展,我县“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实施企业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建立的农家店,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一是试点企业采取加盟方式改造或新建的农家店,变更或申办工商营业执照,只收取工本费;对验收合格农家店的工商管理费优惠。二是支持农家店扩大经营范围,试点企业向药监部门提出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申请和设置经营乙类非处方药柜规划,对符合条件的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日用消费品农家店代理、代售电话卡,代售邮票、信封、明信片等电信业务,可由试点企业统一申请办理,农家店可持相关批准文件复印件到有关部门登记备案。三是对加盟试点企业的个体农家店在税务、药监、农业、卫生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要简化办事程序,按政策优惠收取相关费用。四是试点企业对农家店的进货、送货、销售等标准化管理所涉及的宽带联网,电信部门应给予优惠。
附件:2007年乡镇“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规划表
二○○七年六月十四日
附件:
2007年乡镇“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规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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