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府办〔2007〕114号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扶资金兑付工作中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严肃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扶资金兑现工作纪律,确保及时准确将后扶资金兑现到移民手中。针对近日全县各乡镇在后扶资金兑付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现将有关事宜紧急通知如下:
一、严禁各乡镇、村、组借本次发放工作,向辖区内大中型水库移民收取和代扣代收任何费用。
二、移民若发生死亡或移民资金卡制作与实际身份有误,暂不发放,将名单报县移民办更正备案后再发放。
三、各乡镇要在领卡花名册备注栏中仔细填写相对应的“一折通”号码,确保准确无误。
四、各乡镇信用社要与所在乡镇政府做好资金卡交接工作,按照县移民办制定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兑付卡交接汇总表》(由县移民办发至乡镇)做好填报工作,此表一式三份分别由县移民办、乡(镇)农村信用社、乡(镇)财政所各存一份。
五、各乡镇要确定专人保管移民后扶资金卡,严防资金卡丢失和误发,并将保管人名单报县移民办。
各乡镇务必按照以上通知精神,做好移民后扶资金兑现工作,如违反以上通知精神,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二○○七年六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水利 移民后扶△ 兑付 通知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党政网发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