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府办〔2007〕122号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下达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分配情况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有关排污企业:
根据市政府与县政府签订的《达州市“十一五”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要求,到2010年底,我县COD(化学需氧量)、NH3-N(氨氮)排放量总量目标分别控制在4326吨、376吨,SO2(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6771吨以内(其中:火电行业二氧化硫排放量不超过1287吨)。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我县“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分解到各乡镇和有关企业(其他排污企业的指标含在所在乡镇的指标内,其具体指标由县环保局另文下达到各企业),请各乡镇、有关企业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确保我县“十一五”减排目标的全面实现,促进全县环境质量的日益改善。
附件:1、大竹县“十一五”期间重点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
量指标分解表
2、大竹县各乡镇“十一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
二○○七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