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抢险救灾安全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信息公开办
发布日期:2008-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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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府办〔2007〕127号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抢险救灾安全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现将《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抢险救灾安全工作的通知》(川府办发电〔2007〕5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七月十八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切实做好抢险救灾安全工作的通知

川府办发电[2007]57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各部门:

  当前,我省正值主汛期,特别是进入7月以来,因特大暴雨引发了洪涝、泥石流、山体滑坡、道路交通等各种灾害事故,造成的潜在安全隐患尤为突出,抢险救灾任务十分繁重。省政府领导要求,各级、各部门在抢险救灾工作中,要切实注意安全,避免发生伤亡。

  一是要加强救援人员自身的安全防范,严格落实各种防护措施,确保救援人员安全。

  二是要加大投入,添置必要的抢险救援设备。同时,对已有的设备,要加强维护保养和检测检修,确保设备的完好和安全,避免因设施出现问题导致人员伤亡。

  三是要切实加强交通安全教育,严格遵守交通法规,防止发生交通事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七月十二日

主题词:救灾 安全 工作 通知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党政网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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