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府办〔2007〕128号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各部门:
最近时段,全县道路交通事故反弹,事故发生较为频繁且损失较大,给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完成带来了较大压力。尤其是2007年7月10日零时5分,在云东加油站处发生一起川S50039比迪亚小车与渝B48357大货车相撞,致3人死亡、1人重伤、2人轻伤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引起了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市委、市政府领导作出了重要批示,并派出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这起事故发生在全市抗洪救灾、生产自救的关键时刻,影响较大、教训深刻。为认真汲取事故教训,坚决遏制我县道路交通事故高发势头,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深化认识
道路交通安全是我县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当前正值夏季、暑运高峰时期,道路交通运输任务十分繁重,且近期气候反常,暴雨、大暴雨等极端天气增多,受天气影响,全县多条道路通行能力变弱、路况变差,加之极少数驾驶员安全行驶意识较差,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速行驶、超载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屡禁不止,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十分严峻。各地各部门要站在“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的高度,充分认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当前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坚持深入一线严格督促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把责任落实到部门、企业、业主、车主和驾驶人员,做到任务明确、责任落实。要以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为重点,积极开展专项整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要加强对重点路段的监控,坚持严管重处的高压态势,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促进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的稳定好转。
二、强化宣传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专栏、展板、标语、宣传资料、街头流动宣传等多种形式,采取集中教育与分散宣传相结合,重点路段、重点时段发放宣传资料与一般时段、一般路段悬挂宣传标语相结合,新闻报道与专题报道相结合,集中报道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和后果。要通过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剖析,扎实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进行交通安全提示,不断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和车主的安全意识。要督促从业人员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自觉规范行为,做到不违章开车,杜绝“三违”和“三超”,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氛围。
三、落实责任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认真履行辖区内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职责;要继续坚持客运车辆返程签单发班制度,坚决杜绝超载客运车辆发班出站;要采取多种方式经常组织派出所、安监办等相关单位人员上路检查,强化路面监控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坚决予以处罚;要加强对辖区内各种机动车辆车主的安全培训和教育,建立健全培训档案。
(二)县交通局要切实加大道路交通隐患整治力度,确保按期完成整治任务;督促道路交通运输企业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对驾乘人员的安全教育;加强客运车站的管理,认真落实“五不出站”和“三品”的管理制度,严格客运车辆和驾驶员的资质审核,强化驾驶员培训质量和客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发放和审验;加强源头管理,严格落实道路交通“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要强化危险路段的整治,切实抓好公路养护管理,及时排查整改隐患,确保安全畅通。
(三)县公安局要扎实开展以乡村道路低速载货汽车、农用车、拖拉机、摩托车违法载客等为重点内容的专项整治活动,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加大路面管控力度,坚持开展好预防道路交通重特大事故专项行动,依法打击无牌无证、超载超速、违法载客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充分利用酒精检测仪、证眼雷达测速系统等仪器设备,加强对驾驶员的动态监控。对超载20%以上、酒后驾驶、超速行驶、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要坚决采取强制措施严厉打击,维护正常的道路交通安全秩序。
(四)县安监局要充分发挥县安办的协调和安全督促职能,组织相关部门认真开展道路运输企业的清理整顿,对全县道路运输企业和客运汽车站进行全面排查,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和客运汽车站建立完善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五)其他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配合相关部门认真抓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加强对本单位道路交通参与者的教育,提高安全意识,杜绝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发生。
四、强化监管
各地各部门要根据辖区内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有效的预防、监管、处理等制度,加强部门与乡镇的协作,真正建立起齐抓共管、常抓不懈的道路交通安全长效管理机制。要针对货车违法超载和病车上路较为突出的实际,加强对农村客运车辆管理,防止农村道路失管失控引发重特大交通事故。要按照《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竹府办〔2007〕90号)要求,将摩托车无牌、假牌上路,驾驶员无证驾驶、酒后驾驶,不戴安全头盔、不系安全带、超载搭乘、超速行驶,“五小车辆”非法载客营运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作为重点,继续深化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各乡镇和有关职能部门要采取设立固定检查点与流动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定期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查实一起,顶格处理一起。
五、严格督查
各乡镇、各部门要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严格执行“一把手负责制”,认真贯彻执行重特大事故“一票否决”制度,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谁检验,谁负责”的原则,扎实开展好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县政府督查室和县安办要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加强监督检查,督促相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对管理不到位,工作不负责任,监管不落实而造成事故的,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查处,决不姑息迁就,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七年七月十八日
主题词:交通 公路 安全 通知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党政网发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