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取缔规范县城区家禽宰杀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信息公开办
发布日期:2008-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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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府办〔2007〕129号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取缔规范县城区家禽宰杀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竹阳镇人民政府,县府有关部门:

  《取缔规范县城区家禽宰杀点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七月十八日    

取缔规范县城区家禽宰杀点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家禽宰杀行为,有效改善家禽宰杀点周边居民的生产生活环境,提高人居环境质量,县政府决定组织有关乡镇、部门对城区家禽宰杀点进行集中整治。具体方案如下:

  一、整治范围

  竹阳镇城区所有家禽宰杀点

  二、整治要求

  (一)取缔爱民街所有家禽宰杀点,全部规范至农贸市场(荷花池市场7户、紫荆门市场9户、鸿明市场4户、迎客松市场2户、关仓坝市场1户、六一桥市场4户、西门市场5户)宰杀家禽。

  (二)取缔所有煤灶,全部使用清洁燃具、燃料。

  (三)禁止使用松香和沥青脱毛,全部使用机械脱毛。

  (四)所有宰杀点地面和四周一律贴瓷砖,并砌宰杀平台,平台长1.5m,宽1.2m,高0.8m,中间隔断,侧建一小型污水沉淀池,设置阴沟或地漏,断面尺寸不小于0.2×0.2m,上面盖板,便于污水排放,污水出口处应设防鼠网罩。

  (五)每个屠宰点必须设置密封桶,并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分类处理,日产日清。

  (六)每个宰杀点必须设立经营字号。

  (七)所有宰杀点场内环境卫生必须符合卫生、环保部门的要求,地面保持干净。

  (八)宰杀的清洗用具必须齐全、配套。

  (九)从业人员统一工作服和防水鞋。

  三、整治时间

  整治工作的时间:7月10日至8月20日,共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7月10日至7月20日)。主要是召开动员会,发放宣传资料,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二)集中整治阶段(7月21日至8月5日)。完成后业主向集中整治办公室提出验收申请。

  (三)检查验收阶段(8月6日至8月20日)。主要对整治点进行逐户验收,合格一户准业一户,不合格的彻底取缔。

  四、工作职责

  由县环保部门牵头,具体负责家禽宰杀点整治组织工作;县公安部门负责维护好治安秩序,保证取缔工作顺利开展;县规划建设部门负责脱毛堆放点的规划和规范,科学确定清运方式,具体负责下水道整治、宰杀点施工设计和对天然气入户提供方便和优惠政策;工商部门负责对不符合整治要求的业主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竹阳镇政府负责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完成整治任务;民政部门负责对个别经营业主搬入市场有资金困难,自愿放弃屠宰家禽行业的,并符合低保政策规定的,纳入低保范畴;卫生部门和城管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能职责抓好工作。同时,县城管、环保等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管,建立长效机制,对那些顶风而上的要依法取缔。

  附件:取缔规范县城区家禽宰杀点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附件:

取缔规范县城区家禽宰杀点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王吉鹄(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张天忠(县府办副主任)

      刘广成(县环保局局长)

  成 员:徐建军(县公安局副局长、城管办副主任)

      张学荣(县规划建设局副局长)

      徐东全(县城管联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张 华(县工商局市管股股长)

      屈志金(县卫生执法所所长)

      胡荣华(竹阳镇政府副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环保局监察大队一中队(电话:6245300),具体负责整治组织协调工作,由刘广成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县环保局监察大队大队长陈平任办公室副主任。抽调相关乡镇部门共计32人开展联合执法(具体:环保局抽调5人、公安局抽调5人、建设局抽调5人、卫生局抽调4人、城管办抽调5人、竹阳镇抽调4人、工商局抽调4人)。

主题词:环境保护 宰杀点△ 整治方案 通知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党政网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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