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来源:信息公开办
发布日期:2008-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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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府办〔2007〕132号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6月15日凌晨5时10分,广东省佛山市佛山藉运沙机货船“南桂机035”号因操作人员违规操作,偏离主航道,驶向未标识的九江大桥非通航孔,撞上九江大桥桥墩,造成该大桥桥面部分坍塌,桥面4辆汽车坠江,9人失踪的重大事故,引起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交通部的高度重视,为坚决遏制我县发生水上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达市府办函〔2007〕206号),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县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我县船舶管理点多、线长、面广,安全管理任务重、责任大,特别是进入汛期以来,全县降雨集中偏多,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形势较为严峻。各地、各部门务必引起高度重视,把汛期水上交通安全工作摆在重点位置,切实抓好抓实,杜绝安全事故。要加强对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履行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职责,加大安全管理力度,全面掌握本地区和本单位的汛期安全工作情况,定期召开汛期交通安全形势分析会,分析汛期水上交通面临的安全形势和存在的问题,组织研究工作对策、措施。各职能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统一行动,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认真组织排查隐患,采取切实有效的工作措施,强力整治安全隐患。县交通(海事)部门要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严把船舶市场准入关,严厉打击各类水上交通违法行为;县水务、旅游等部门要加强水库、风景旅游水域内船舶的安全管理;县气象和水务部门要及时向交通(海事)部门提供水情信息,确保船舶安全度汛。

  二、突出重点,加强监管

  各地要进一步明确重要河段、重点渡口码头和重点水域,立即组织开展一次水上交通安全大检查,对船舶安全系缆设备,采(沙)石船舶作业是否在规定的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水域等开展重点检查,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对检查出的问题,要明确专人负责,限期整改。县交通(海事)部门要加大水上水面巡查力度,严格执行汛期各项安全规定,加大对非客运船载客,无证驾驶和不按规定航线行使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拟订操作性强的水上交通安全应急救援预案,组建精干的抢险救援队伍,做好物质准备。要切实落实“双百”活动要求,救生衣的配备、使用要达到100%。

  三、严肃纪律,严格督查

  各乡镇、各部门要把广东佛山“6.15”船舶撞桥事故通报至航运企业、船主和船员,深刻吸取教训,进一步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思想和业务技能教育培训,不断提高从业人员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形成全社会高度重视,齐抓共管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氛围。要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建立健全汛情通报机制,及时将防汛部门发布的汛情通报和上游的汛情向村、组通报,做到传递及时有效。要严肃工作纪律和责任倒查制度,县政府督查室和县安办要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加强监督检查,督促相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对管理不到位,工作不负责任,监管不落实而造成事故的,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查处,决不姑息迁就,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七年七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交通 安全 通知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党政网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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