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防汛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来源:信息公开办
发布日期:2008-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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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府办〔2007〕137号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防汛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现将《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防汛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地各部门要密切注意主汛期的重要天气信息,并根据当地情况启动防洪预案,组织抢险队伍进行抢险救灾。

  二、各地各部门针对当前的防洪形势,对防洪预案进行细化,做到临战有序。

  三、各地各部门要针对近段时间的几次强降雨过程对各类工程和险工险段所造成的险害进行排险除碍,消除安全隐患。交通部门负责公路、桥梁和船只的安全工作;国土部门负责山地自然灾害的预防和处置工作;卫生部门负责灾后防疫工作;水务部门负责水利工程水毁修复工作等。

  四、防汛救灾责任依照《防洪法》的规定实行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责任制,同时,相关部门要全力配合协作。

  五、主汛期各地各部门必须24小时全天候值班,要保持信息畅通,不得擅离职守,对失职渎职人员将依法依纪从严惩处。

               二○○七年七月三十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防汛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有关部门:

  7月29日,温家宝总理和曾培炎、回良玉副总理,华建敏国务委员分别在中国气象局《重大气象信息专报》上做出重要批示,要求有关地区和部门高度重视汛情、旱情和地质灾害,十分警惕可能出现的问题,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安排部署,认真落实有关措施和应急预案,积极做好防范工作。

  根据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省气象部门7月29日会商预测,今天晚上南充、巴中、达州、广安、沪州五市阴有阵雨或雷雨,局部地方有大雨到暴雨。31日到8月1日白天,我省有阵雨或雷雨,盆地东部、南部局部地方有大到暴雨。为此,现就进一步抓好当前防汛救灾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汛情监测和预测预报。各级气象、水文部门要继续密切监测天气和雨情、汛情发展变化,对重大灾害性天气过程及早会商分析和滚动预报,水利、国土资源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洪涝和地质灾害的监测会商,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二、进一步完善防汛预案。要坚持以人为本,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切实做好江河、水库、城镇、山地灾害易发区等重点部位的防汛抢险预案,按照科学、合理、细化、实化的要求,落实防洪、抢险、救灾各项措施。

  三、进一步加强重点部位的安全度汛工作。特别要加强病险水库和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落实岗位责任制,加强值班和巡查制度,加强防范,明确撤离路线和预警信号,及时疏散受威胁地区的群众。加强防汛知识宣传,提高群众的防险意识和自救能力。

  四、严格落实抗灾救灾责任制。相关地区要把抗灾救灾工作摆在更加突出位置,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同配合、社会共同参与的抢险救灾工作体系。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及时发现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把防汛救灾职责层层分解到部门,落实到基层,落实到岗位,具体到人头。

  五、加强汛期值班制度。各级各部门要保持临战状态,坚持24小时值班,特别是坚持领导值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快速反应,正确应对。

  六、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指导和协调,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和应急响应机制的要求,密切配合,齐心协力打好防汛抗洪救灾总体战。

  七、严肃工作纪律,严格责任追究。各级各部门要履职到位,顾全防汛救灾工作大局,服从统一调度,对因思想不重视、工作不落实、责任不到位导致重大责任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七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防汛 救灾 紧急通知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党政网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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