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府办〔2007〕139号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应急值守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现将《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应急值守工作的通知》(川府办发电[2007]6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七月三十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应急值守工作的通知
川府办发电〔2007〕69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各部门:
今年以来,我省自然灾害频繁发生。特别是7月2日以来,我省出现了入汛以来范围最广、强度最大的区域性暴雨天气过程,引发了洪涝、山体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当前,我省正值主汛期。据气象、水文预测显示,未来防汛抗灾形势仍不容乐观。为切实做好防汛抗灾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政府领导指示,现就加强汛期应急值守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汛期应急值守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值班和值班信息报送工作。要做好值班安排,认真落实领导带班制度,保持通信联络畅通,确保一旦出现突发事件能快速反应、从容应对、果断处置,把灾害事故损失降至最低限度。
二、加强应急值守。各级人民政府和省级各部门要实行24小时值守制度,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管理到位。值守人员必须是本单位正式在编的干部职工,必须熟悉本单位工作业务和情况,必须能熟悉应急处置工作,确保有关信息能够及时传达处理。
三、严格落实信息报送规定。各地、各部门要按照《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进和加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川委办发电〔2007〕20号)要求,认真抓好本地、本部门自然灾害的信息报送工作,凡属报告范围的自然灾害,各地、各部门必须在灾害发生后立即向省政府报告,最迟不得超过3小时,报告方式:上班时间通过电话(028-86604953、86605766)和传真(028-86604255、86605767)报告,同时通过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业务资源网(原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方式)报告省政府应急办,上报时须明确界定为“突发”;下班时间通过电话(028-86604437、86663798)和传真(028-86604036)报告省政府值班室,同时通过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业务资源网报告省政府应急办。涉密信息通过密码通信渠道报送。
四、加强督促检查。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要认真落实有关规章制度,加强抽查检查,对值班人员漏岗、脱岗以及迟报、漏报和瞒报突发事件信息等情况,要严肃处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七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应急管理 汛期 值班 工作 通知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党政网发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