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十一五”期间免费为贫困白内障患者实施复明手术的通知
来源:信息公开办
发布日期:2008-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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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府办〔2007〕140号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十一五”期间免费为贫困白内障患者实施复明手术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对白内障患者实施复明手术,是各级政府实施惠民行动的重要内容,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四川省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则(2006—2010年)》(川办发[2006]22号)和《〈四川省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康复工作实施方案》(川残发[2007]2号)精神,“十一五”期间我县将免费为350名贫困白内障患者实施复明手术。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以县委常委、副县长孙忠为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徐成、县残联党组书记胡安荣、县财政局局长李琼、县卫生局局长周钢为副组长,县残联副理事长赖琼、县卫生局副局长张凯为成员的大竹县救助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全县救助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救助医疗队,由胡安荣同志兼任队长,赖琼、张凯同志兼任副队长,县人民医院眼科主任袁健全、县中医院五官科主任廖德松、县红十字医院眼科主任文晓莲、县人民医院五官科护士长郭菊、县中医院五官科护士长杨晓惠等为队员,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救助工作。

  二、指标任务

  “十一五”期间,市上下达给我县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复明手术指标350例(由中残联提供手术耗材);未提供手术耗材的年度计划指标,由市康复办根据贫困白内障患者实际情况逐年下达。

  三、手术对象

  具有大竹县常住户口,视力低于0.3以下,并符合手术条件的贫困白内障患者,包括:

  (一)享受大竹县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特困户和城市困难职工待遇者;

  (二)生活贫困的老劳模、老党员、老复转军人、残疾人、老烈军属、老教师、老知青和现役军人直系亲属、计生帮扶户等;

  (三)略高于大竹县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线的相对贫困者。

  四、工作程序

  符合免费手术对象条件的白内障患者持所在乡镇政府证明,到定点手术医院进行术前检查;确定为手术适应症后,到县残联领取《达州市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复明手术审定表》(见附件,以下简称《审定表》)一式两份,并按照《审定表》内容如实填写相关情况;乡镇政府负责人签署初审意见,加盖公章;县残联复核无误后,加盖公章;上报市残联审定;患者按县残联约定的手术时间到指定的医院接受手术。

  五、技术指导及接受手术任务医院

  组建由袁健全同志任组长,廖德松、文晓莲、郭菊、杨晓惠等同志为队员的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专家技术指导组,具体负责复明手术技术指导工作;由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红十字医院承担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

  六、经费保障

  (一)手术医疗费标准

  根据《中国残联项目办公室关于规范“视觉第一中国行动”医疗队手术收费标准的通知》(中残联[2000]视字第003号)精神,贫困白内障患者手术费每例收费标准(含手术耗材)为600元。由于手术耗材由中残联“视觉第一中国行动”项目渠道提供,每套手术耗材(含人工晶体、透明质酸钠、缝线等)价值205元,故实施手术的医院每例实收医疗费395元。如患者申请延伸服务,所发生的费用概由患者自理。

  (二)医疗队医务人员补助标准

  医疗队医务人员在开展工作期间,按每天9例手术量计算,异地每人每天补助130元(其中食宿费50元,生活费50元,补助30元),本地每人每天补助80元(其中生活费50元,补助30元)。

  (三)经费来源

  贫困白内障患者手术医疗费、术前检查费、保险费及组织、筛查等各项工作经费纳入县级财政安排解决。

  七、有关单位职责分工

  (一)残联:负责开展白内障免费复明手术期间全过程的组织、协调工作。与乡镇、社区一道在本辖区内进行调查摸底、贫困患者审查,组织病员到指定的医院进行筛查及术前检查,指导符合手术适应症的患者填写《审定表》。

  (二)卫生部门

  1、县卫生局:配合县残联组建贫困白内障复明手术医疗队,检查承担手术任务的医院设备、技术、药品等准备情况,确定手术医院,眼科手术医生及护士。组织眼科医生与县残联一起筛查具有手术指征的白内障患者,完成病员筛查及手术任务。督促医院在技术、设备、药品、床位等方面进行全面准备,符合手术要求,确保手术质量和手术效果。

  2、手术医院:(1)选派眼科医生参加病员筛查,进行眼A/B超、视力、血压、血常规、出凝血时间、血糖、胸透、心电图等术前检查,完成白内障现代囊外摘除及人工晶体植入术;(2)术前常规用药;(3)出院带药及《白内障术后须知》;(4)术后观察、处理及护理2天;(5)出院后随访;(6)建立和保存病历。

  (三)财政部门:给予经费保障,加强对经费的管理和监督。

  (四)民政部门:督促乡镇民政办人员协助县残联、卫生局做好白内障病员的筛查和护送工作,协调解决“五保户”、“三无”人员患者本人及陪护人员的交通、食宿等问题。

  (五)团委:配合民政局和县残联,组织青年志愿者对“五保户”、“三无”人员做好术后护理等服务工作。

  (六)宣传部门:组织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等宣传媒体,广泛宣传实施贫困白内障复明工作的现实意义和具体内容,贫困白内障病员筛查情况和医疗队实施手术的进展情况,患者康复前、后生活质量的变化情况等。

  八、实施步骤

  (一)每年4月20日开展白内障患者筛查工作,5月20日前完成筛查任务。

  (二)每年6月6日开始实施手术,7月6日手术结束。

  (三)每年7月20日前完成统计及总结工作。

  九、工作要求

  (一)组织上要坚强有力。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宣传发动,让全社会都来关心帮助残疾人,把好事办实,把实事办好,让真正需要帮助的贫困患者得到实实在在的帮助。

  (二)程序上要严格审批。受助对象的确定,要严格按照本人申请,乡镇政府初审、公示,市、县残联审批的程序进行,真正确保贫困患者受益,绝不能简化环节,或弄虚作假。

  (三)时间上要紧凑有序。每年5月31日前,各乡镇将《审定表》报县残联审核、备案。每年7月20日前,县残联将全县接受免费复明手术人员情况录入台帐数据库上报市残联。

  附件:达州市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复明手术审定表

             二○○七年七月三十一日    

附件:

达州市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复明手术审定表

                         年度:  年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家庭详细地址

身份证号码

家庭年人均收入(元)

当地贫困线

贫困状况

□贫困户 □低保户

是否属于 □特困户 □五保户

拟作手术眼

□左眼   □右眼

联系电话

街道办事处

(乡镇政府)

初审意见

签字:        (盖公章)200  年  月  日

县级残联

复核意见

签字:        (盖公章)200  年  月  日

市级残联

审定意见

签字:        (盖公章)20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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