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大竹县食品药品集中整治方案的通知
来源:信息公开办
发布日期:2008-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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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府办〔2007〕64号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大竹县食品药品集中整治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大竹县食品药品集中整治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四月六日    

大竹县食品药品集中整治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省、市加强食品药品整治和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解决广大人民群众在食品药品方面反映强烈的热点、焦点问题,县政府决定开展为期40天的食品药品集中整治活动。根据《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食品药品整治和监管工作的意见》(达市府办[2007]16号),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和全国、省、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这条主线,加强乡镇和部门综合监督、联合执法、协调配合的力度,强化部门履职和属地管理责任,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严防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二、集中整治时间

  2007年4月10日—2007年5月20日

  三、目标任务

  (一)食品整治

  1、整治重点。以蔬菜、猪肉、牛羊肉、禽类、水产品、熟肉制品、乳品及乳制品、豆制品、酱油、食醋、饮用桶装水、大米、小麦粉、食用植物油、酒类等十五类食品为重点商品;以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大中型商场、超市和分散在社区、城乡结合部地区的食品加工作坊、“农家乐”、车站、码头、娱乐场所、学校及校园周边附近的副食商店、食品摊点、中小型餐馆为重点检查部位;抓住食品源头、生产加工、流通及消费四个重要环节;重点整治无证照或不具备准入条件从事食品生产加工和经营活动的行为,生产加工、经营假劣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其他扰乱食品市场交易秩序等违法行为。

  2、整治安排

  (1)食品流通环节集中整治(4月10日—4月20日)。一是严格检查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大中型商场、超市等食品经营主体,进一步落实食品市场准入、食品质量查验登记、重要食品备案、不合格食品退市情况,依法查处收购、储存、运输和经营假冒伪劣食品及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规范管理食品市场的经营秩序。二是加大整治假冒侵权商标、虚假广告和食品包装、标识印制业的工作力度。三是检查定点屠宰厂(场)分级达标工作,实施优胜劣汰机制,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病害肉禽的违法行为。四是依法加大对酒类企业主体经营资格和商品购销合法性的执法检查,严格实行白酒许可证制度。严厉打击无证生产和用甲醇、工业合成乙醇勾兑白酒的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工商局。

  (2)食品源头集中整治(4月21日—4月30日)。严密监控和打击果蔬农药残留、畜产品“瘦肉精”、磺胺类违禁药物滥用和水产品中氯霉素药物残留超标等行为。牵头单位:县农业局。

  (3)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集中整治(4月21日—4月30日)。紧紧围绕食品的生产原料、生产设备、工艺流程、生产标准、检验设备和能力、环境条件、储运、包装等方面,严格按照相应的国家和行业标准进行严格审查;对米、面、油、酱油、醋等5类食品和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方便面、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面食品和膨化食品等10类食品实施食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监督检查;要开展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强制检验和计量监督。牵头单位:县质监局。

  (4)食品消费环节集中整治(5月1日—5月20日)。强化对餐饮业特别是车站、学校食堂、校园周边附近的副食商店、餐馆、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小餐馆的卫生检查和监督,坚决取缔无证经营,积极推行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牵头单位:县卫生局。

  (5)保健食品集中整治(4月10日—5月20日)。重点打击不法人员在农村地区以赠送保健食品为诱饵,虚假宣传保健食品具有治疗作用,骗取群众钱财的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县卫生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协管员,对本辖区内的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进行集中清理整治。

  (二)药品整治

  1、整治重点。重点整治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广告药品、补肾壮阳药品、非药品冒充药品、无证经营、挂靠经营、出租(出借)证照等。

  2、整治安排

  (1)药品(医疗器械)广告集中整治(4月10日—4月10日)。工商局牵头,广电局、药监局配合,重点对街头发放传单、城区户外广告、电视台(电台)刊播的广告进行集中清理检查。牵头单位:县工商局。

  (2)广告药品集中整治(4月11日—4月20日)。结合药品广告清理工作,重点对补肾壮阳药品,治疗风湿、心脑血管、肝病、癌症类等药品进行监督检查。各乡镇要对本辖区药品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情况及时上报县药监局,县药监局针对收集的情况,有的放矢进行重点监管。牵头单位:县药监局。

  (3)无证经营、挂靠经营药品,出租(出借)证照集中整治(5月1日—5月20日)。由县药监局牵头,对城区药品经营企业的持证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对企业经营地址、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处方审核员是否在岗等方面进行清理。重点对出租(出借)证照的违法行为进行打击,净化药品市场。各乡镇负责对辖区药品经营单位的持证情况进行检查。牵头单位:县药监局。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按照中央、省、市、县的要求,结合国务院开展的为期一年半时间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切实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履行职责,要牢固树立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高于一切的观念,以确保大竹安全稳定为出发点,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将此次食品药品集中整治工作作为当前落实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力协作,加大打击力度。各相关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搞好案件协查和移交工作。要建立部门间联合打假、综合治理、上下联动的协作机制,保持打击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一批大案要案,形成强大的震慑力。

  (三)加强宣传,发动群众参与。要积极宣传此次集中整治工作新举措和经验,宣传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对食品药品的严重违法案件予以揭露、曝光,调动全社会参与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积极性,努力形成人人关心、人人支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良好局面。

  (四)总结经验,建立长效机制。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总结食品药品集中整治经验,认真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并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整治结束后,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建立食品药品整治的长效机制,要就整治情况、经验、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方面形成书面材料于2007年5月25日前报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药监局)。

主题词:食品 药品 集中整治 方案 通知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

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党政网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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