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府办〔2007〕67号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大竹县重大医疗纠纷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有关部门:
《大竹县重大医疗纠纷处置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四月六日
大竹县重大医疗纠纷处置工作方案
为及时有效处置我县突发的重大医疗纠纷事件,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机构正常工作秩序,保证医疗机构内部及周边的社会治安安全,化解医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根据《执业医师法》、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卫生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重大医疗纠纷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达市府办[2007]29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建立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
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对医疗纠纷处置工作的领导,强化部门协调,及时有效处置重大医疗纠纷,化解医患矛盾,确保社会稳定。县上成立重大医疗纠纷处置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卫生监督执法所。各乡镇、各部门要成立相关的重大医疗纠纷处置领导小组和医疗纠纷处置办公室。各医疗机构也要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医疗纠纷处置领导小组。
(二)工作职责
1、领导小组职责:加强对重大医疗纠纷处置的组织领导与协调,制定和完善预防、处置医疗事故预案,对发生的医疗事故或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按照法律法规和预案及时采取措施。
2、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具体负责医疗纠纷、医疗事故争议、医疗事故的处理和日常管理;接待患者的投诉;向患者提供医疗争议和医疗事故处理程序等咨询服务,及时调解医疗纠纷;负责医疗事故和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协助做好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督促医患双方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要求的各种相关材料;总结医疗纠纷争议的有关情况,及时向医疗机构提出合理的改进建议。
按照分级负责和守土有责的原则,县领导小组负责全县重大医疗纠纷处置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各乡镇、各部门、各医疗机构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本单位内的医疗纠纷处置相关事务的协调,并向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有关情况。
二、 部门各司其职,构建防范网络
(一)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重大医疗纠纷防范网络的建设,协调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重大医疗纠纷的防范工作。
(二)县卫生局要依法加强对各级医疗机构的监督和管理,防范重大医疗纠纷的出现,同时对出现的重大医疗纠纷及时报告,并加强与公安、民政等部门的沟通与协调。
(三)公安部门要按照《公安部、卫生部关于维护医院秩序的联合通告》的规定,维护医院正常的医疗秩序,同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厉打击“医闹”,控制重大医疗纠纷事态的扩大。
(四)民政部门要会同卫生部门做好重大医疗纠纷中贫困人群的救助工作。
(五)县卫生监督执法所和各医疗机构要落实联络人员,实行例会制度,定期互通信息,严格按照《大竹县医疗事故争议应急处置预案》共同做好重大医疗纠纷的防范工作。
(六)各医疗机构要加强对医务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管理,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增强医疗事故防范意识,减少医疗差错事故的发生。同时要加强内部安全管理,落实治安保卫责任制,加强人防、物防和技防工作。
三、 完善报告制度,严格处置程序
(一)全县实行重大医疗纠纷报告制度,规范处置程序(见附表)。
(二)卫生行政部门处置程序:当接到院方、患方的报告后,重大医疗纠纷处置办公室人员应及时赶赴现场,了解事件经过和现状后,逐级汇报。并将信息通报县公安局。同时了解医患双方意见分歧,开展教育疏导工作,引导医患双方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
(三)公安机关处置程序:接到医疗纠纷的报告后,要立即出警赶赴现场,并按有关规定处置。
(四)医疗机构处置程序:出现重大医疗纠纷事件的情形或苗头时,该医疗机构要立即启动本院重大医疗纠纷紧急处置预案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立即接待患者或其家属,及时了解事件经过和患方的意见及目的,向患方代表介绍患者的诊疗情况及医患纠纷的处理程序,尽最大努力缓和医患矛盾。出现医疗争议的尸体在医院太平间存放时间超过两周后,该医疗机构要向县卫生局提出处理尸体申请,经批准并报大竹县公安局备案后,由医疗机构配合民政部门按规定进行处理。
四、 坚持依法处置,确保社会稳定
(一)处置和调解医疗纠纷,必须坚持公平、公正、依法的原则;必须坚持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的原则;必须坚持以人为本、适当同情弱者的原则。
(二)行政调解无效时,应引导医患双方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依法调解或判决。
(三)注重处置和调解方法,确保社会稳定。
附件:1、大竹县重大医疗纠纷处置领导小组
2、大竹县重大医疗纠纷报告处置流程图
附件1:
大竹县重大医疗纠纷处置领导小组
组 长:张永霞(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黄 燕(县政府办纪检组长)
周 钢(县卫生局局长)
张富华(县民政局局长)
万百勇(县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李永志(县卫生局副局长)
李 斌(县公安局治安科科长)
张 凯(卫生局业务股股长)
屈志金(县卫生执法监督所所长)
陈良平(县民政局救济股股长)
邓晓宇(县卫生局业务股干部)
邱存大(县卫生局业务股干部)
吴世江(县卫生执法监督所稽查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卫生监督执法所,由李永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张凯、屈志金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主题词:卫生 医疗 工作 方案 通知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党政网发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