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大竹县公安局大竹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警务室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来源:信息公开办
发布日期:2008-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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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府办〔2007〕77号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大竹县公安局大竹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警务室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有关部门:

  《大竹县公安局大竹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警务室建设的意见》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四月二十六日    

大竹县公安局 大竹县教育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警务室建设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执行公安部在德阳召开的贯彻“八条措施”现场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省公安厅十条惠民措施,有效维护中小学校周边及校园治安秩序,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县城镇中小学校警务室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维护校园秩序,开展“平安校园”创建工作为根本任务,立足学校实际,优化警力配置,规范警务运作,在全县城镇中小学建立起与学校管理体制相适应的“校园警务室”,切实做到警力下沉,警务前移,警校共建,为维护学校秩序,构建和谐校园作出积极贡献。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校园警务室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县公安局、县教育局联合成立校园警务室建设领导小组,负责校园警务室建设的组织、指导、督促、协调工作。由市公安局副局长、主持县公安局全面工作的王永立同志任组长,县教育局局长李道军,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万百勇,县教育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游世成为副组长,县公安局治安大队、行装科、各派出所负责人和县教育局安全股、各中小学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公安局治安大队,由治安大队大队长李斌兼任办公室主任,县教育局安全股负责人张军、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吴君为办公室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校园警务室建设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三、工作措施

  全县规划建立49所校园警务室,目前已建成7所,尚需建42所。为推动校园警务室建设工作全面开展,决定采取以下措施:

  (一)强化硬件建设。各派出所要与辖区内城镇中小学做好衔接工作,由学校提供办公室,并且保证位置合理,面积足够(15平方米以上),装修一新;每个警务室购置两套桌、椅、柜等设施及一部办公电话;配备约束带、警绳、手铐、警棍、强光电筒、警务室民警工作包等警用装备两套。电脑、空调、交通工具等结合实际情况,逐步添置。制作统一的警务室外观、标牌、警务民警去向牌。制作学校警务公开栏,公布警校共育“八条措施”、“六条措施”及“两公示一监督”制度,学校简介、平面图,警校共育组织机构,警校共育办公室工作职责等。

  (二)规范软件资料。建立健全基础台帐,即:《学校安全责任书》、《安全检查记录薄》、《宿舍安全管理记录薄》、《六进校园活动记录薄》、《重点部位治安防范隐患检查记录薄》、《治安情况通报记录薄》、《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整治记录薄》、《学校案发(破)情况登记簿》、《公安机关征求意见薄》、《情报信息收集上报记录薄》、《消防管理记录薄》等方面的工作薄册。

  (三)选配警务人员。各派出所选配政治思想好,工作责任心强,具有一定工作经验的民警一名担任校园警务室民警,每周在警务室工作时间不少于2个工作日。每个学校要选配1—2名警校共育工作人员,固定在警务室上班。城镇中小学要聘请保安人员,在校园警务室的领导下开展各项安全防范工作。校园警务室人员到位后,由县公安局、县教育局组织分期、分批培训,提高警校共育办公室工作人员的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

  (四)落实共育工作。警校共育工作要建立以县公安、教育部门为主体,县工商、文体、城管、交通、卫生等部门共同参与的“2+5”校园警务运行机制。强力查处侵害校园以及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各类刑事、治安案件;适时整治校园周边秩序;全面开展消防、交通、卫生等方面的安全大检查;切实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广泛开展警校互动、警校共育、平安校园、青少年维权等各项活动。进一步提高校园内部安全防范工作水平,大力营造有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治安环境。

  (五)建立激励机制。由县公安局制定校园警务室民警考核办法,将民警对学校情况是否熟悉、学校治安状况好坏、师生员工是否满意等作为考核的主要内容;考核实行百分制,与每位校园警务室民警的津贴和补助挂钩,真正形成奖勤罚懒的激励机制。

  四、具体要求

  (一)各派出所、有关中小学要按照统一要求,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实行“一把手”负责制,高度重视,加快工作进度,力争在6月底建成所有校园警务室,并开始正常运转。

  (二)将各派出所、有关中小学开展校园警务工作情况纳入年终目标考核体系,逗硬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单位负责人评先选优、晋级晋职的重要参考依据。

主题词:公安 警务建设 意见 通知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党政网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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