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大竹县政府新闻发布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信息公开办
发布日期:2008-01-17
点击数:人次

竹府办〔2007〕79号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大竹县政府新闻发布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大竹县政府新闻发布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四月二十六日    

大竹县政府新闻发布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政府新闻发布制度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和《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政务新闻发布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达市府办[2007]41号),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试行)。

  一、为及时、准确地发布重要政务信息,解疑释惑,澄清事实,统一思想,凝聚人心,主动引导舆论,促进社会和谐,为满足人民群众知情权,实现政府与人民群众沟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政府新闻发布是政务公开和新闻宣传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本实施办法适用于政府重要信息披露、一段时期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以及处置重大和特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新闻发布。

  三、政府新闻发布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紧紧围绕全县中心工作,全面、准确、主动、及时地向县内外公众发布我县在改革开放、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等方面取得的成效,增进县内外公众对我县政府工作的了解;针对县内外舆情动向及时发布权威信息,解疑释惑,消除不实或歪曲报道的影响,树立和维护大竹对外开放的良好形象,为推进大竹发展新跨越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四、政府新闻发布工作的主要内容有:介绍政府有关工作,包括政府及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及其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就县内外关注的重大问题阐明政府或相关部门的主张;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一些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时,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介绍事件进展情况、政府举措和公众防范措施等;针对外界对我县政府工作所产生的误解、疑虑以及歪曲和谣言,通过及时发布权威信息解疑释惑,澄清事实,驳斥谣言;发布其他需要通过媒体向公众介绍的政府信息。

  五、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政府新闻发布工作由县政府新闻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县政府新闻办公室根据县政府授权切实做好政府新闻发布工作。

  六、县政府新闻办公室根据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和引导舆论的需要每月至少举行一次例行新闻发布会,邀请县级领导或县级有关部门负责同志或新闻发言人出席,发布相关新闻并答记者问。县级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或新闻发言人应根据舆论引导工作的需要认真做好新闻发布工作,介绍本部门全局性工作或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不断增强新闻发布的针对性、权威性和时效性。

  七、县内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发布,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县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县政府新闻办公室具体实施。事件发生后,力争在第一时间发布准确、权威信息,稳定公众情绪,最大程度地避免或减少公众猜测和新闻媒体的不准确报道,掌握新闻舆论的主动权。

  八、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各部门要建立新闻发言人及其联络员年度确认制度。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要挑选一名政治素质和政策水平高,精通业务,具备一定新闻发布和新闻宣传专业知识的同志作为新闻发言人,承担新闻发布工作。县政府新闻办公室要通过多种渠道加强培训,不断提高新闻发言人应对媒体、引导舆论的能力。县属重点企事业单位(包括学校、医院等)要在主管部门指导下,参照政府部门的做法设立新闻发言人,开展新闻发布工作。

  九、县政府新闻办公室要周密安排、精心策划好新闻发布工作。要根据有效利用新闻媒体、主动引导舆论的原则认真策划和选择新闻发布的主题、内容、时机和形式;建立健全舆情收集、研判机制,提高新闻发布的针对性和引导舆论的有效性;建立重要信息核实机制,拟定对外发布口径,确保发布新闻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十、除特殊安排外,政府新闻发布会应向县内外新闻媒体记者开放,包括持有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记者证件、具备采访资格的港澳台地区新闻机构记者以及经有关部门批准临时来访的境外新闻机构记者。

  十一、县级各媒体(含网络媒体)要认真做好政府新闻发布会的报道工作,统一报道口径和内容,按要求及时、准确地报道好新闻发布会。

  十二、各新闻媒体记者在政府新闻发布采访报道中,要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恪守新闻职业道德,不得泄露国家机密,不得以非法手段获取信息,不得编发未经核实的稿件,不得有意炒作。对失实报道造成重大负面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国外、境外媒体记者未经申请许可,不得擅自参与对外突发公共事件的报道。

  十三、政府新闻发布工作必需的资金,由县财政拨付专项资金给予保障。

主题词:行政事务 政府新闻发布△ 办法 通知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党政网发出)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