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府办〔2007〕82号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明确职责妥善处理改制企业遗留问题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根据竹委发[2000]27号文件要求,为了切实抓好改制(破产)企业所涉及的劳资纠纷、工伤事故、遗留债权债务等问题的处理,保护改革成果,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现就进一步明确有关部门职责妥善处理改制企业遗留问题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企业主管部门为第一责任人,对处理改制企业各类遗留问题负总责。原针对每户企业的改制工作由主管部门成立的工作组(含破产企业清算组)机构不能撤,人员可根据各自实际情况重新调整、配备,落实责任,具体负责处理原所属企业在资产处置、债权债务清理与落实、档案整理与移交、企业各类人员的安置、职工户籍与组织关系的转移、职工来信来访、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的问题。具体为:经委负责原经贸委、乡镇企业局、轻工办(二轻局)、煤材局、蚕丝公司、医药局所属企业;商务局负责原流通办(商业局)、物资办(物资局)所属企业;规划建设局负责原建设局(建委)所属企业;交通局、粮食局、供销社、农业局、农机局、林业局负责各自原所属企业;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原所属乡镇集体企业。
二、发改委负责县属企业改制政策的解释;经委负责乡镇企业改制政策的解释;粮食局负责粮食购销企业改革政策的解释。
三、国资办负责指导企业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对改制企业国有资产(含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的处置工作。
四、劳动保障局负责做好改制企业职工办理退休手续(包括工龄认定、工种认定、伤残鉴定等)和劳动仲裁(劳资纠纷、工伤事故等)方面的服务工作,牵头调研目前未纳入统筹范围的改制企业职工要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问题,提出处理意见的建议。
五、社保局负责做好改制企业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服务工作。
六、医保局负责做好改制企业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服务工作。
七、就业局负责做好改制企业下岗职工办理失业证和再就业优惠证等服务工作,并指导下岗职工实现就业再就业,接收各改制企业职工的个人档案。
八、档案局负责指导企业主管部门对改制企业各类档案资料的整理,接收各改制企业的文书、财务等档案资料。
九、组织部负责指导企业主管部门对改制企业党组织及党员职工组织关系的转移工作。
十、公安局根据改制企业职工的申请做好户籍分户、迁移等服务工作。
十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做好改制企业职工户籍迁移的接收服务工作,并负责落实到社区、街道、村组;由各社区居民委员会、街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加强对落户职工的计划生育、爱国卫生、精神文明、综合治理等方面的综合管理,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十二、信访办负责做好改制企业职工的来信来访工作,对改制企业职工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分别转送相关职能部门和乡镇妥善处理,并配合相关部门和乡镇做好宣传解释、息诉息访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二○○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改革 改制企业 通知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党政网发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