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府办〔2007〕84号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煤矿整顿关闭和煤炭资源整合工作进度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各产煤乡镇人民政府,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快我县煤矿整顿关闭和煤炭资源整合工作进度,现将《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煤矿整顿关闭和煤炭资源整合工作进度的紧急通知》(川府办发电〔2007〕22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各产煤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要充分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和紧迫感,由主要领导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和股室抓具体,切实把好安全生产关。要按照省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在规定期限内,全面完成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达的第二阶段煤矿整顿关闭和煤炭资源整合工作任务。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产煤乡镇、各部门要采取多种途径广泛宣传《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煤矿整顿关闭和煤炭资源整合工作进度的紧急通知》,切实增强煤矿企业业主的自觉性,动员广大群众参与到监督中来,为煤矿整顿关闭和煤炭资源整合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明确责任,严格执行。各地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配合,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切实加大对关闭矿和资源整合矿的监管力度,凡属于省政府公告的关闭矿井要关死关实,对参与资源整合的矿井,按照先关闭、后整合的要求抓好整合前期工作。各地各部门要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层层落实责任,形成县、乡(镇)、村层层抓落实、人人抓监管的良好局面,并将煤矿关闭工作纳入乡(镇)工作目标考核。
四、强力督查,逗硬查处。要加强明查暗访力度,县政府将组建督查组对各地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明查暗访,对工作不落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坚决追究“一把手”和相关责任人责任。
二○○七年五月十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快煤矿整顿关闭和煤炭资源整合
工作进度的紧急通知
川府办发电〔2007〕22号
各产煤市(州)人民政府,省级有关部门:
2006年下半年以来,各产煤地区及相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煤矿整顿关闭和煤炭资源整合工作的要求,围绕煤矿整顿关闭和煤炭资源整合做了大量工作,我省第二阶段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取得了实质性进展。2006年12月3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第二阶段煤矿关闭任务的通知》(川府办发电〔2006〕123号)明确了第二阶段关闭的207处矿井名单,同时省政府于今年初分别批复了16个产煤市(州)的煤炭资源整合方案。为加快工作进度,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快煤矿整顿关闭工作进度
根据国务院领导和国务院安委会会议及《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吸取湖南省宏发煤矿“3.6”特大事故教训切实做好煤矿整顿关闭和节后“两会”后复产验收工作的紧急通知》(安委办明电〔2007〕4号)要求,我省已公告的第二阶段207处关闭矿井必须在3月底前关闭到位。对不参与资源整合的矿井,要立即吊销其相关证照并按《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446 号令)要求关死关实;对参与资源整合的矿井,要立即停止生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暂扣煤炭生产许可证,按照先关闭、后整合的要求抓紧落实资源整合前期工作。各市(州)人民政府要立即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确保按期完成关闭矿井任务。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06〕44号)要求,把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指标层层分解落实,纳入县(市、区)政府工作目标考核,做到责任落实、人员落实、措施落实。
二、切实加快煤炭资源整合工作进度
各市(州)人民政府及省级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3月9日全省煤炭资源整合工作座谈会议精神,切实加强领导,落实相关部门责任。按照精简办事环节、优化审批程序的原则,采取多种审查方式加快审批工作进度。各市(州)要建立健全联合办公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在实施煤炭资源整合工作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抓紧制订实施煤炭资源整合方案的具体办法,做好相关应急预案,及时疏导和解决各种矛盾。既要确保快速推进资源整合工作,又要保证安全生产和社会稳定。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制,确保资源整合工作政令畅通。对抓煤炭资源整合工作不力、出现重大问题久拖不决的地方和部门要严肃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同时要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严肃查处煤炭整合工作中的违法违纪和失职渎职行为。
三、切实加强关闭矿井和资源整合矿井的监察工作力度
当前,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重点加强对关闭矿井、资源整合矿井的监管监察。对已关闭矿井要加强巡查,严防死灰复燃和非法生产;对资源整合矿井要按程序进行前期准备工作,坚决不允许未经审批核准的项目开工建设,严厉打击在实施整合前“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和边建设边生产。对安全生产条件或施工条件达不到要求、安全措施和管理制度不落实、管理不到位的,要立即责令其停止施工,限期整改,防止在项目施工中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三月十六日
主题词:能源 煤炭 整合 通知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党政网发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