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府办〔2007〕87号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爱国卫生及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各中小学校:
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和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防止食物中毒和其他肠道传染病的发生,维护社会稳定是当前搞好公共卫生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开展爱国卫生及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此次专项检查时间为2007年5月21日至25日
二、工作要求
各乡镇、各部门、各学校要牢固树立“健康第一,学校食品安全无小事”的思想,高度重视爱国卫生和食品安全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周密部署,工作责任到人。要进一步强化爱国卫生、食品安全工作天天有人抓、时时有人管的长效机制。通过这次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切实消除学校食堂和食品卫生安全隐患,及时消除卫生死角。
(一)增强责任意识,切实保障学校卫生安全。各部门要加强领导,充分认识加强学校卫生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大监管和指导力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工作职责、任务、措施和责任到位。要针对春夏之交传染病高发的特点,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落实各项监管制度和防控措施,积极预防和控制传染性疾病和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切实把学校卫生安全工作抓紧抓实。
(二)认真履行职责,认真抓好学校卫生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积极主动地深入辖区内各级各类学校,依法开展好学校食品、饮用水和传染病防治的卫生监督指导工作。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教育行政部门通报,对检查中发现需整改的问题,必须对学校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保证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有效地预防和消除卫生安全隐患。
(三)加大宣传力度,督促指导学校提高卫生安全管理水平。大力开展《食品卫生法》、《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采取多渠道、多形式地宣传学校食品、饮用水卫生和传染病防治科普知识,提高师生卫生安全防病意识和能力;强化学校校长是学校食品、饮用水卫生和传染病防治工作第一责任人意识,不断加强学校卫生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学校卫生管理,提高学校自身管理水平,保证各项管理制度落到实处。
三、检查内容
(一)学校食品卫生
重点检查设有学生食堂的学校。
1、是否有食品卫生管理组织机构和食品卫生管理规章制度,校领导是否经常对食堂和食品卫生进行检查;
2、学校食堂有无食品卫生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证以及卫生知识培训情况;
3、食堂的布局和各项卫生条件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4、采购食品是否按国家有关规定索证,食品储存是否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
5、粗细加工是否分区作业,生、熟加工用具是否分开使用、定位存放;
6、食堂从业人员是否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穿戴是否整洁,是否有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的现象;
7、食品留样制执行情况;
8、是否制定处置突发公共卫生应急预案以及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
(二)爱国卫生
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卫生基础设施、环境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食品饮水卫生、健康教育和新农村卫生等。重点检查各乡镇场镇小街小巷、乡村结合部、集贸市场、厕所、场镇出入口、河流两岸的卫生死角,乡镇辖区内公路沿线、农村庭院堆放垃圾等。
四、检查分组
此次检查由卫生局、工商局、环保局、教育局、规划建设局抽调人员进行,具体由卫生局牵头。
第一组:
组 长:谢渠(卫生局机关党委书记)
副组长:谢庭均(教育局副局长)
成 员:罗飞(疾控中心)、吴红兵(卫生执法所)、胡德茂(工商局)、李伟(环保局)。
检查文星、高穴、石子片区和县职中。工作用车由卫生局和教育局负责。
第二组:
组 长:郭健(工商局副局长)
成 员:周涛(卫生执法所)、周家林(疾控中心)、陈小丽(环保局)、沈红川(教育局)。
督查城关、清水、乌木、庙坝片区、竹阳镇、县卫校和精英学校。工作用车由工商局负责。
第三组:
组 长:黄海涛(环保局副局长)
成 员:钱顺清(卫生执法所)、蔡明金(疾控中心)、夏竹西(工商局)、陈光忠(教育局)、曾华(规划建设局)。
督查观音、石桥铺、周家片区和竹中。工作用车由环保局负责。
第四组:
组 长:潘建华(规划建设局副局长)
成 员:黄志勇(卫生执法所)、樊海权(工商局)、王军(环保局)、张军(教育局)。
督查清河、杨家、石河片区和二中。工作用车由规划建设局负责。
五、检查要求
检查结束后,由各组将检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交卫生局,由卫生局汇总形成综合材料报县政府,县政府将进行全县通报。
二○○七年五月十五日
主题词:卫生 爱国卫生 食品安全 检查 通知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党政网发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