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来源:信息公开办
发布日期:2008-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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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府办〔2007〕89号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坚决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川府办发电〔2006〕124号)和《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竹府办〔2007〕10号)要求,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杜绝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县政府决定在全县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坚持科学发展、推进社会和谐的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排查隐患、落实整改、完善制度、规范秩序”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要求,强化烟花爆竹安全执法,提高烟花爆竹从业单位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水平,提高烟花爆竹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切实保障全县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全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工作目标:全面排查和整治烟花爆竹安全隐患,坚决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坚决取缔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点,严厉查处从事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活动,不断提高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水平,杜绝烟花爆竹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整治范围和整治重点

  (一)整治范围:全县所有合法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和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家庭作坊和地下窝点,以及烟花爆竹批发、运输、经营、储存、燃放等各个环节。

  (二)整治重点:

  1、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家庭小作坊和地下窝点;

  2、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

  3、非法运输和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

  4、合法批发企业进货渠道不规范的行为;

  5、一证多点经营、流动销售烟花爆竹产品的行为;

  6、合法经营网点从非法渠道进购烟花爆竹产品的行为;

  7、合法经营网点烟花爆竹不归店、不归柜经营的行为;

  8、合法烟花爆竹经营网点储存数量严重超标的行为;

  (三)重点整治区域:观音、石桥铺、周家、文星等山后片区和竹阳镇辖区。

  三、专项整治时间及方法步骤

  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从2007年4月30日开始至7月30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4月30日至5月10日)。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广泛深入进行宣传发动,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标语和流动宣传等方式,广泛宣传专项整治工作的意义、目的、内容和要求,营造氛围。

(二)排查摸底阶段(5月11日至5月30日)。各乡镇、部门结合实际,对辖区内各烟花爆竹生产、运输、批发、经营、销售、储存、燃放等各个环节进行全面摸底排查。

  (三)集中整治阶段(6月1日至7月20日)。组织精干力量,根据摸排情况,按照竹府办〔2007〕10号文件的职能职责分工,以《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为依据,强力查处各类违法违规生产、运输、批发、经营、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对达不到《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要求的,责令其停业整改,经整改仍达不到合格标准的,要坚决予以关闭。经整改达到有关规定要求申请恢复经营的,须按规定经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恢复经营。

  (四)检查验收阶段(7月21日至7月30日)。由县政府办公室牵头,会同县公安局、安监局、供销社、工商局、质监局等县级相关部门,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乡镇,予以通报批评,责令进一步落实措施,加大整治工作力度,限期完成整治任务。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分工负责。各职能部门要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竹府办〔2007〕10号文件),明确各自职责,加强配合、密切协作、形成合力,扎实抓好本次专项整治工作。

  (二)加强检查,逗硬执法。各乡镇、各职能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加大检查查处力度,严格执法。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将依法从严处理,该停业整改的就停业整改,该罚款的依法处罚,对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要坚决收缴并集中销毁,对经营者态度横蛮并阻碍行政执法的,加重处罚力度,绝不姑息迁就。

  (三)进一步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各乡镇、各职能部门要以此次专项整治为契机,建立健全相应的应急救援体系,加强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同时各乡镇还要督促辖区内的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完善事故救援预案,提高各经营网点的应急救援能力。

               二○○七年五月十六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烟花爆竹△ 安全 整治 通知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法院,县检察院, 县人武部,竹中,职中,进修校。

                     (党政网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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