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府办〔2007〕92号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大竹县开展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备设施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近年来,全县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电力设备设施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坚决打击破坏电力设备设施违法犯罪行为,保证了全县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促进了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但今年以来,全县盗窃、破坏电力设备设施违法犯罪行为死灰复燃,且呈上升趋势,电力设备设施保护形势十分严峻。1-5月,共发生盗窃、破坏农村变压器、低压线路等电力设备设施案件32起,被盗变压器30余台,农村低压线路近6公里,致使全县80个组3000余户农户、4个企业停电数天,直接经济损失50余万元,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活及工农业生产秩序。为严厉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备设施违法犯罪行为,有效保障电力设备设施安全,现将《大竹县开展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备设施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五月二十五日
大竹县开展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备设施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保护电力线路和电力设备设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效遏制盗窃破坏电力设备设施犯罪案件抬头的趋势,保障电力设备设施安全、确保国家和集体财产安全,,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一次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备设施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预防为主、打防结合、专群结合”的方针,将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备设施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与打击“两抢一盗”专项行动结合起来,保护电力设备设施安全,维护电力网络畅通,坚决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备设施违法犯罪活动,为保障我县电力安全畅通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二、专项行动目标
对大案、积案进行认真清理,坚决打掉一批盗窃破坏电力设备设施的犯罪团伙,狠狠打击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有效杜绝和防止我县盗窃破坏电力设备设施案件发生,减少财产损失,促进社会稳定。进一步强化对废旧金属收购等流通环节的管理,坚决取缔违法违规收购网点,堵住犯罪分子的窝赃销赃渠道。
三、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为切实加强对此次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成立大竹县开展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备设施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县协调小组”),县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专项行动日常工作由县公安局、县工商局和县水务局具体负责。各成员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并结合实际制订行动方案,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实施。
县公安局:负责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备设施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的制订并组织实施。加强对盗窃破坏电力设备设施犯罪案件的侦破力度,强化废旧金属收购站点的治安管理,落实基层公安派出所的治安责任。根据专项行动进展情况适时派出督导组进行督促检查,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县工商局:负责组织开展对废旧金属收购站点违章经营活动的清理整治。严格控制废旧金属收购站点的数量,从严审批。配合相关部门搞好对废旧金属收购站点的规范管理。
县水务局:负责组织电力部门积极投入专项行动,强化人防、技防措施。大力开展保护电力设备设施的宣传活动,积极配合公安、工商等部门搞好专项行动,负责电力部门人力、物力的调度。
县电力公司:负责电力设施日常防护和管理,落实专人巡视责任制和工作责任制,加强内部电力设施保卫工作,严防盗窃、破坏电力设施违法犯罪行为发生。
各乡镇要将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围,积极支持、密切配合公安、工商、水务及电力部门工作,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充分发挥群防群治作用,共同搞好此次专项行动。
四、行动具体安排
(一)时间:2007年6月1日至2007年7月31日。
(二)步骤及工作重点。
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调查摸底阶段(2007年6月1日至2007年6月20日)。一是宣传动员,营造舆论氛围。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舆论手段深入宣传,充分发动群众,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和舆论攻势,敦促违法犯罪人员投案自首。二是全面调查摸底。公安机关要根据近年来盗割电力线路和盗窃电力设备设施犯罪案件的情况全面排查,认真分析、研究其作案的规律及特点,确定工作重点,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三是对本县废旧金属收购站点进行一次全面摸排,摸清收购站点和小冶炼厂底数并逐一登记造册。
第二阶段:集中打击、整治阶段(2007年6月21日至2007年7月15日)。一是严厉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备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县公安局要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集中时间、集中警力,加大案件侦破力度,力争破获一批案件,打掉犯罪团伙,抓获一批违法犯罪人员,震慑犯罪。二是突出重点,集中整治。各成员单位要对盗割电力线路、破坏电力设备设施的重点区段和重点地区进行认真梳理、筛选,确定整治重点,落实领导责任,限期完成整改。三是加强废旧金属收购站点的整治。县公安局要会同县工商局对无证收购的,一律取缔;对窝赃销赃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从源头上堵住销赃渠道。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阶段(2007年7月16日至7月31日)。各成员单位对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进行总结,搞好自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订改进和加强工作的措施,巩固专项行动成果,县上将组织联合检查组对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实施。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当地实际认真分析研究,有针对性地制订实施方案并采取有力措施,落实责任,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配合,协同作战。公安、工商、水务、电力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努力提高打击防范能力,减少和防止案件的发生。
(三)加强督查,务求实效。专项行动期间,县政府督查室要组织开展督促检查,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乡镇工作的指导。专项行动结束后要认真进行总结检查,对工作突出、成效明显的,县上将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落实,未按期达到工作目标的,将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成员单位要把专项行动与建立长效机制结合起来,提高防控能力,加强日常监管。严格落实护线联防承包责任制,建立检查、考核、奖惩和责任追究的长效机制。
(五)严格信息报送。各成员单位每周要进行一次信息通报,每个阶段的工作情况要及时报送县协调小组办公室,重大案件、重要情报信息要随时上报。专项行动结束后,各成员单位要认真总结并形成书面报告,2007年7月25日前报县协调小组办公室。
附件:大竹县开展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备设施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协调小组
附件:
大竹县开展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备设施
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协调小组
组 长:张天忠(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副组长:朱 君(县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李红兵(县法院副院长)
覃 勇(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张 军(县工商局副局长)
蔡书云(县水务局副局长)
沈黎明(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大队长)
杨本华(电力公司经理)
协调下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公安局刑警大队,由朱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沈黎明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联络人员:沈黎明,联络电话:0818-6221729)。
主题词:公安 专项行动 方案 通知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党政网发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