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全县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信息公开办
发布日期:2015-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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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府办函〔2015〕20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
    现将《2015年全县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23日       

 

 

2015年全县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

    为加强全县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大力整治各类火灾隐患,进一步减少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全县消防安全形势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依法查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着力整治重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火灾隐患。强化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完善灭火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切实提高社会防控火灾的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确保不发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确保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期间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为全国“两会”以及重要节日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时间
    即日起至2016年全国“两会”结束。
    三、重点对象
    (一)公共娱乐场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社会福利机构、幼儿园、托儿所、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
    (二)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装卸企业及其他可能形成爆炸、火灾及有毒气体泄漏的场所、罐区等。
    (三)“三合一”、“多合一”场所,城乡棚户区、易燃建筑密集区,彩钢板违章建筑,劳动密集型企业。
    (四)高层地下建筑、城市大型综合体等高危场所。
    (五)旅游景点,车站候车场所。
    四、主要任务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一是落实各乡镇(街道)消防工作领导责任。各乡镇(街道)要组织召开冬春火灾防控工作专题会议,传达市、县冬春火灾工作动员部署会的会议精神,专题研究部署本辖区的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年初消防工作会要求,落实责任,加强考核,确保各项任务按时完成。
    二是落实行业主管部门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加强分管领域消防安全监管,督促本行业系统相关单位开展自查自纠,落实消防工作主体责任,扎实开展分管领域消防安全检查,对消防安全隐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县经信局、经开区管委会负责全县工业企业特别是园区企业的消防安全检查;县教科局要组织学校、幼儿园及培训机构的消防安全检查,特别是要开展以寄宿制学生宿舍为重点的消防安全隐患整治活动;县卫生计生局要组织医疗机构的消防安全检查;县民政局要组织开展养老院、敬老院、福利院等公共服务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县住建局要牵头组织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彩钢板违章建筑消防安全进行检查,要对物业管理企业开展专项整治,对居民住宅小区占用消防车通道等违法行为进行整治;县交通运输局要负责组织对客运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的消防安全检查;县商务局、工商质监局要组织对商场、市场等经营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县文体广新局要对广播电视、文物古建筑、歌舞厅、KTV、影剧院、网吧、游戏厅等歌舞娱乐场所开展检查;县安监局要组织开展易燃易爆生产储存企业的消防安全检查;县粮食局要负责对粮食加工企业和粮食储备库等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县城管执法局要组织对占道经营、违章搭建等建法行为进行专项整治;公安消防部门要对列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检查,并指导各行业系统部门开展好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三是落实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各乡镇(街道)要通过发布公告、分片培训、集中约谈、签订责任书等方式,督促社会单位切实负起主体责任,加强日常消防安全管理,严格落实持证上岗制度,确保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持证上岗率要达到70%以上。要以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为抓手,确保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100%达标。要督促社会单位认真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改活动,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提升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切实将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
    (二)强化消防基层基础工作
    一是加强消防安全形势分析研判。冬防期间,各乡镇(街道)要组织开展全面细致的消防安全调研和分析评估,结合本地实际,深入分析研判冬春火灾预防工作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掌握公共消防安全高风险区域情况。
    二是加快消防规划制(修)订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县公安消防大队及县发改局要加快编制“十三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并推动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新型城镇化等规划体系。各乡镇(街道)要完成本地区“十三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组织开展城乡消防规划、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专项检查,确保纳入城市规划体系的重点镇、风景名胜区、工业园区全部有消防专项规划、专篇,确保辖区内镇、乡和村庄在总体规划中包含消防专篇或明确消防内容。同时,加快“三合一”、“多合一”场所以及城乡棚户区的升级改造。各乡镇(街道)要制定公共消防设施补建专项计划。同时还要确保辖区内已建好的市政消火栓完好率达到95%以上。
    三是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各乡镇(街道)要认真贯彻落实《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乡镇消防队建设的实施意见》(达市府办〔2014〕16号)。2015年11月25日前,县公安消防大队要参照市级模式启动1-2个小型消防站建设。庙坝镇、石桥铺镇、石子镇等3个政府专职消防队要进一步完善专职消防队软硬件设施,增强抢险救援能力;周家镇要在12月31日前完成政府专职队组建,并开始发挥作用;县公安消防大队要在2015年11月底前完成消防文员征召任务;县消安委要督促其他乡镇(街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明确专人负责,并将消防安全管理全面纳入基层综合公共服务平台。各地要依托群防群治力量和社会单位已有的消防组织,由城区街道办事处和设有消防控制室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建立由3-5人组成、装备齐全,具有扑救初期火灾、疏散人员能力的“微型站”,按照“3分钟到场”要求划定最小灭火单位,建立相应的快速指挥调度体系,做好初期火灾应急处置装备。2015年12月底前,“微型站”建成率要达到50%;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结束前100%建成。
    四是改革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开展区域联防工作试点。各乡镇(街道)要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平台,确保2015年底前90%的街道、社区、乡(镇)和行政村完成“网格化”建设,12月底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100%落实“户籍化”管理,建立火灾高危单位档案,基础信息100%录入。建立健全区域联防机制,研究制订区域联防工作制度,推广成都金花桥街道办事处区域联防机制经验,县公安消防大队要牵头启动开展区域联防试点工作,按照“位置相邻”或“行业相近”等原则,划定范围,明确职责,开展区域联防工作。
    (三)重点抓好“8个专项整治”
    一是抓好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县民政局及各乡镇(街道)要按照《民政部公安部关于组织开展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民函〔2015〕281号)要求,牵头做好全县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确保全县社会福利机构登记造册,解决规划许可和消防行政审批手续欠缺、消防设施缺失、人员疏散逃生困难、宣传教育应急演练实效差等突出问题,严禁使用夹芯材料燃烧性能低于A级的彩钢板,依法整治各类火灾隐患。
    二是抓好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由县安监局牵头,联合住建、工商质监、公安消防等部门,对本地易燃易爆单位开展联合整治,重点整治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消防安全责任制及管理制度不落实;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灭火药剂储备不充足或与处置本单位灾害事故不匹配;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未按规定持证上岗;未确定重点部位并制订灭火应急预案;未按要求建立专(兼)职消防队伍并组织开展专业训练和实战演练等问题。对消防安全不合格且极易发生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单位,要坚决依法责令关停,对拒不执行停业整改决定的坚决依法予以查封,对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的单位(场所)要易地搬迁。
    三是抓好经开区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县经信局、经开区管委会要按照《达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达州市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达市安委〔2015〕10号)要求,重点整治经开区企业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擅自施工,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制度不落实;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不畅通等突出问题。
    四是抓好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六加一”专项行动。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掌握本系统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情况,督促本行业重点单位在2015年12月底前落实“六加一”措施,即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评估、签订一份消防安全承诺书、维护保养一次消防设施、组织检测一次电气和燃气线路设施、全面清洗一次油烟道、集中培训一次全体员工。在此基础上,建立一支志愿消防队,确保一旦发生火灾,3分钟内形成第一处置力量到场扑救。
    五是抓好重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县安监局、卫生计生局要对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期间未整改完毕的重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火灾隐患进行跟踪督办,特别是列入全国150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要尽快整改销案。对整改期间不能保障消防安全的单位,要依法责令停止整改;对未按时整改销案的单位,要采取临时查封等强制措施,坚决依法予以关停。对涉及城市规划和拆迁改造的区域性火灾隐患,各乡镇(街道)要制定规划和改造方案,并采取设置独立报警、安装简易喷淋、增加巡查巡防频次等措施,确保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
    六是要抓好建筑工地彩钢板违章建筑专项整治。由县住建局牵头,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对达不到国家现行消防技术规范规定要求的办公、住宿等临时用房建筑构件及彩钢板芯材,要督促使用单位限期拆除或更换为A级不燃材料;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要实施临时查封,逾期未改正的要依法严肃查处。
    七是抓好医疗卫生行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县卫生计生局负责督促本系统医疗计生卫生机构消防安全开展自查自纠,掌握消防安全情况。重点对本行业违章彩钢板建筑、临时床位占用疏散通道、责任体系不落实、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违章用火用电、私拉乱接电线等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整治,督促医疗卫生机构全力整改火灾隐患。
    八是抓好建筑固定消防设施专项整治。由县公安消防机构牵头,组织住建、民政、社区、公安派出所、物管企业(业主委员会)组成工作专班,重点摸清辖区建筑固定消防设施的安装、维护保养状况。住建、物管企业(业主委员会)要及时启用大修基金,对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整改资金投入大的建筑进行维修,对未委托物管企业管理或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民政、社区要组织发动业主成立业主委员会,督促签订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合同,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建筑消防设施完好有效,保障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四)确保重大活动期间消防安全
    在圣诞、元旦、春节、元宵节以及全县和各级“两会”等重大活动期间,各地、各部门特别是县公安消防大队要组织专门力量对各类人员密集场所、节庆活动场所开展全面、深入、细致的消防安全检查。县公安消防部门要深化消防监督“错时工作制”,科学部署警力,切实加强火灾高发重点时段的消防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各乡镇、街道办和公安派出所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全面排查整治辖区“九小场所”火灾隐患,加强对烟花爆竹的管理,大力宣传“禁放”、“限放”和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规定。重大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各乡镇(街道)要严厉查处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及时制止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五)加强冬春火灾防控宣传教育工作
    一是广泛展开媒体舆论宣传。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利用各类主流媒体和门户网站,全面展开消防安全宣传攻势,专题报道火灾防控工作动态,积极策划消防宣传活动,吸引群众关注消防安全。高频次播出消防安全提示和消防公益广告,广泛宣传消防安全知识。主动曝光重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火灾隐患,加强跟踪回访,发挥舆论监督作用。针对冬春火灾多发实际,各地要落实应急宣传人员、装备、切实做好应急宣传准备,完善消防宣传随警出动和媒体联动机制,第一时间搜集灭火救援信息,第一时间正面发声,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二是深入开展消防常识宣传。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强力推进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进机关、进网站”工作,督促社会单位开展“四个能力”建设,落实“一懂三会”和“三提示”要求。各地要广泛发动群众参加“三个一”消防宣传体验活动,即“查看一次就近灭火器、学习使用一次就近消火栓、带家人夜间走一次疏散通道”,着力加强社区和家庭消防宣传教育。针对圣诞、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要节点和冬春季节火灾特点,抓住宣传重点,普及用火用电用气用油和燃放烟花爆竹安全常识和消防技能。
    三是认真开展消防培训。各行业主管部门要集中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开展行业内部的消防安全培训,选送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员参加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消防专业培训,培育各行业、系统消防安全明白人,提升行业消防监督检查、消防安全管理能力。各乡镇、街道办要组织辖区内社区、村居委负责人、网格管理人员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高消防管理、宣传的能力。各单位(场所)要组织内部员工开展消防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四个能力”,即“检查发现火灾隐患的能力、扑救初期火灾的能力、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能力、组织引导人员疏散逃生的能力”。
    (六)做好灭火救援准备工作
    公安消防大队要加强消防器材装备维护保养,督促石油化工等消防安全重点企业加强消防设施检查维护,储备充足灭火药剂,提高初期控火能力。水务部门要组织开展市政消火栓排查整治,及时维修,确保完整好用。公安消防大队要落实执勤战备制度,严格遵守火警和应急救援分级规定,在重要节日和重大活动举办期间,视情提高执勤战备等级,严格落实值班备勤和全勤指挥制度,切实做好“灭大火、打恶仗”的各项准备工作。
    五、工作步骤
    (一)部署发动阶段(2015年11月20日前)。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本行业实际,制订周密具体、操作性强的工作方案,组织召开冬防工作会议,部署工作任务。广泛开展冬防工作宣传,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全面启动冬春火灾防控工作。
    (二)检查治理阶段(2015年11月20日至2016年2月21日)。各社会单位、场所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改,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本行业消防安全检查,拉出火灾隐患清单,及时报告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督促整改火灾隐患。消防监督执法部门根据行业主管部门报告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开展重点抽查和监督执法,对达到重大火灾隐患界定标准的要提请政府挂牌督办,并依法严肃处理。县政府督查室对各地各部门开展工作的情况、履职情况进行不定期专项督查并及时通报。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6年2月22日至29日)。检查治理阶段结束后,各地各部门及时进行总结。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将适时组织对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冬防工作的组织领导,把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纳入重要日程,周密部署,及时研究解决消防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对本地本部门冬委消防工作形势准确研判,把握火灾规律,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
    (二)形成工作合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联络协作机制,充分发挥职能,严厉打击各类消防违法行为,形成监管合力。县教科局、人社局等部门要加强中小学生、进城务工人员、特殊工种人员的冬季用火、用电等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县文体广新局要加大消防安全义务宣传力度;县住建局、工商质监局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公安消防部门严把建筑工程消防审核、验收关;县民政局要督促社区、乡村落实对消防弱势群体人员的监护责任;县工商质监局和公安消防大队要加强对消防产品生产、销售和使用质量的监督检查。
    (三)严肃追究责任。各地各部门领导干部要分片包干、靠前指挥,蹲点督导、跟踪问效。县政府将根据督查的情况对工作成效显著、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对履责不力、工作敷衍的,严肃通报批评,并按照《达州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进行处理。
    (四)及时反馈信息。各地、各部门要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加强信息反馈,及时上报重要情况和突出问题。请于2015年11月20日前上报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及动员部署情况,2015年11月起每月23日前上报冬防工作阶段性情况;2016年3月4日前上报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总结。上述材料上报至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禹云峰,联系电话:18008198119,电子邮件:10877021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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