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府办〔2007〕99号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铜钵河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铜钵河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五月三十一日
铜钵河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近年来,铜钵河流域水质污染问题已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改善铜钵河流域水生态环境,是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要求,也是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迫切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铜钵河概况
铜钵河由三条支流汇合而成,其中两条支流(石桥河、观音河)发源于我县境内,在重庆市梁平县碧山镇汇合,另一条支流(袁驿河)在重庆市梁平县境内,在碧山镇周家湾处汇入石桥河、观音河汇合而成的支流后形成铜钵河。铜钵河在我县境内流经白坝乡、观音镇、石桥铺镇、永胜乡、安吉乡,北流入达县境内汇入州河,全长53.8公里,县境内40.5公里,流域面积587平方公里,县境内284平方公里,多年平均径流量3.56亿立方米。
二、工作思路、工作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工作思路。从工业污染、畜禽养殖污染、农村面源污染、场镇生活污水污染等抓起,坚持集中与分散治理相结合,企业末端治理与技术改造、清洁生产相结合,重点整治与集中治理相结合,使用经济手段与法制、技术手段相结合,逐步实现达标排放。
(二)工作目标。确保在2007年底前,我县境内两条支流流入梁平境内之前断面水质达到三类标准;恳请上级环保主管部门协调解决重庆市梁平县境内袁驿河污染问题,力争铜钵河在我县境内出入境断面水质达到三类标准。
(三)工作原则
1、坚持政府组织和行政“一把手”负责的原则。县政府负责水污染防治工作,并统一部署。流域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污染防治和河段水环境质量。
2、坚持“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流域内各污染源单位和个体必须采取措施防治污染,削减污染物排放量,实现达标排放。
3、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有关乡(镇)政府和部门要对本地本部门和责任范围内的污染防治负责,对不符合产业政策、规划、环保要求、资源能源消耗大、污染重且治理无望的企业依法关、停、并、转。
三、工作步骤
铜钵河水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6月1日至6月10日)。利用广播电视、标语等形式对铜钵河流域水污染整治进行全面宣传和深入报道,做到铜钵河流域污染防治家喻户晓,努力形成政府牵头、部门配合、全民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6月11日至10月31日)
1、由县环保局牵头,一是对所有在建、已建的新、扩、改建项目,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并加大对流域内各工矿企业污染治理的监管力度。二是对流域内受控断面水质每月监测1—2次,并向社会公告水质状况。
2、由县经委牵头,环保、水务等相关职能部门配合,督促流域内所有工业企业进行限期治理,务必在10月31日前实现达标排放。
3、由县畜牧局牵头,开展流域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整治工作。
4、由县农业局牵头,开展流域内农村面源污染整治工作。
5、由县规划建设局牵头,要求白坝乡、观音镇、石桥铺镇、永胜乡、安吉乡等乡镇在新建房屋时必须修建化粪池,对生活污水进行无害化处理,否则不予验收。同时对沿河场镇的生活污染进行治理。
6、建立污染防治长效机制。各部门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规范制定和完善有关铜钵河流域水环境保护、资源利用、污染防治等相关管理制度,并狠抓落实。
(三)评估验收阶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
县监察、水务、规划建设、农业、畜牧、环保、经委等有关部门和有关乡镇人民政府为评估验收的责任单位。在综合整治实施阶段结束后,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和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流域水污染治理项目和工作逐项检查验收。流域水质验收以2007年监测枯水期数据为准。
四、工作重点
(一)加强工业企业水污染治理
对我县铜钵河境内的所有工业企业逐项落实整治方案、落实资金、落实责任,确保治理任务完成。对未完成治理任务的项目,责令其停产治理,直至实现达标排放。重点抓好观音煤矿污染限期整改,集中利用3个月时间解决该矿雨污合流导致排放无序的问题,解决生产工艺方面存在的问题,加强设施运行管理,防止跑、冒、滴、漏。
认真执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各项制度,对新、扩、改建项目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政策、清洁生产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把好项目选址、环评、污染治理设施的“三同时”执行和竣工验收关,建立健全建设项目环境审批备案制度,实行评价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控制新污染,逐步治理老污染。
(二)加强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
2007年完成铜钵河流域内14个规模较大的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对养殖场的固形污染物实施废物综合利用,采用堆沤发酵、生产有机肥、脱水干法造粒、沼气发酵、土地消纳等措施,还田还地循环利用。加大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投入力度,提高养殖废物综合利用率,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加大污染治理资金投入力度。
(三)加强农村面源污染整治
重点整治流域内的农药、化肥污染、农作物秸秆污染、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污染、塑料农膜污染、水产养殖污染等面源污染问题,着力改善农村环境质量。大力推行农村沼气化工程,鼓励农户建设沼气池,实现资源综合利用,减少污染物排放量。
(四)加强沿河场镇生活污水治理
1、乡镇场镇污水处理。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分别制定污水集中处理和分散处理设施以及排水管网建设计划,采取分户、联片和集中、分散治理相结合的原则建设生活污水净化处理池、沼气池及采取其他有效方式处理生活污水,实现污水达标排放,有效治理乡镇场镇水环境污染。
2、规范场镇居民建房。要积极推行联建方式进行建设。在建设过程中,规划建设、国土、环保和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要督促建房户建设规范的污染处理设施。场镇要规划和建设公共厕所。场镇生活垃圾场应科学选址,并进行卫生填埋。要结合新农村建设,将农村沼气能源建设方面的政策、项目、资金适度倾斜,用于场镇生活污水治理。
五、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铜钵河流域污染防治领导小组,由县长许国斌同志任组长,分管副县长王吉鹄同志任副组长,县政府督查室、发改委、经委、监察局、环保局、水务局、国土局、规划建设局、农业局、畜牧局等相关部门和流域内沿河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环保局,由县环保局局长刘广成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铜钵河流域污染防治工作阶段任务的分解和相关协调、督查、检查和落实工作。
(二)加强宣传教育。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要集中宣传报道铜钵河水污染防治的重大举措和先进典型,对严重环境违法行为和不积极进行水污染防治的单位要予以曝光;县监察部门对失职、渎职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责任追究,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推动流域水污染治理各项工作的完成。
(三)加大资金投入。根据“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工业废水污染治理资金由企业自筹解决。同时,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积极申请上级污染治理专项资金和补助。要加大排污费的征收,财政每年根据财力逐年增大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资金投入。
(四)落实部门职责。铜钵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密切配合,分工协作,运用疏堵结合的办法,搞好服务,依法行政,严厉打击和惩处违法排污行为。
(五)逗硬督查考核。建立水污染防治工作目标责任制。按照行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要求,把流域水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和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各主管部门、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和企业法定代表人。县政府督查室要组织人员定期、分阶段对有关部门、有关乡镇和各企业开展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行动迟缓、措施不力、效果不佳的将予通报批评,涉及有关企业不能按期实现达标排放,将依法予以关闭,以确保铜钵河流域污染防治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主题词:环境保护 铜钵河△ 水污染治理方案 通知
抄报:国家环保总局西南督查中心,市环保局。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党政网发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