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防雷减灾工作通知》的通知
来源:信息公开办
发布日期:2008-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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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府办〔2007〕100号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防雷减灾工作通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目前正值汛期,雷电活动频繁,雷电灾害不时发生。5月23日,重庆开县义和镇兴业村小学遭受雷击,导致小学生7死44伤。为切实做好我县防雷减灾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6〕2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大宣传,提高认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防雷减灾工作,提高对防雷减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通过广播电视、大小会议、宣传标语和网络信息等多种形式,组织防雷减灾安全生产宣传活动,加强防雷减灾科普知识宣传,提高雷电防护和灾情处置的能力和水平。特别是要加强农村防雷科普知识的宣传工作,提高全社会防雷减灾的意识,增强雷电防护能力,确保防雷减灾工作落到实处。

  二、科学预报,有效防范。气象部门要加快雷电监测预警体系建设,积极开展雷电灾害监测分析和预报预警业务,加强雷电监测、短时和临近预警预报以及雷击森林火灾预报。要充分利用手机短信、电视、电话等手段,及时发布雷电灾害预警信息,为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全体市民做好防雷减灾工作提供支持,为广大人民群众增强防雷意识、采取避险措施提供帮助。

  三、密切配合,明确职责。气象部门要积极主动向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雷电活动和雷击灾害情况,组织做好防雷减灾规划,督促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防雷减灾责任制、雷电灾害应急处置预案和雷电灾害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加强与防雷减灾重点行业部门的沟通、协调和合作,理顺防雷减灾社会管理关系。要重点抓好建筑、信息产业、石油化工、交通、金融、广播电视、医疗卫生、教育、旅游以及易燃易爆化学危险企业等重点行业的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行政许可、防雷装置定期检测工作,以切实履行防雷社会管理职责。

  四、加强指导,依法管理。气象部门要加强防雷减灾工作指导,依法履行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职责,规范防雷行政许可程序,切实做好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要与安监、规划建设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把日常执法和防雷安全大检查工作结合起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督促整改。

  五、及时上报,妥善处置。雷电灾害发生后,遭受雷电灾害的有关单位和个人要及时向县政府办、县救灾办及气象部门报告灾情(县救灾办电话:0818-6250928,县气象局电话:0818-6221148),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和上报工作,严禁隐瞒不报。气象部门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做到领导工作到位,技术鉴定指导到位,无偿提供雷电防护技术咨询服务,充分发挥防雷减灾的主导作用,并在6月20日前对全县范围内的防雷安全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对未按规定安装防雷装置或安装的防雷装置不符合标准规范要求的,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防雷标准强力督促有关单位和个人及时整改,切实排除雷击隐患。

             二○○七年五月三十一日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关于进一步做好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明电〔2006〕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雷电灾害是最严重的自然灾害之一,我国每年雷电灾害频发,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特别是今年以来,全国因雷击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火灾明显多于常年。为进一步做好防雷减灾工作,预防和减少雷击事件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防雷减灾工作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站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极端负责的高度,充分认识防雷减灾工作重要性和当前雷电灾害多发的严峻形势,消除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要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按照防雷减灾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加强领导,严格落实防雷减灾责任制,做到任务逐级分解,责任层层落实,努力减少雷电灾害和损失。要健全雷击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因防护措施不到位或灾害处置不得力造成重大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切实做好雷电天气预测预报工作

  各级气象部门要加快雷电监测预警业务体系建设,积极开展雷电天气、雷击落区和危害等级、大气电场等雷电监测分析和预报警报业务,加强雷电监测、短时和临近预警预报以及雷击森林火灾预报。通过加强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提高雷电天气的预报警报水平。要充分利用电视、电话、广播、互联网、手机短信息等手段,及时发布雷电灾害预警信息,为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防雷减灾工作提供支持,为广大人民群众增强防雷意识,采取避险措施提供帮助。

  三、认真落实防雷安全措施

  各地区、有关部门、各单位要把加强防雷设备设施建设作为预防雷电灾害的重要基础。石油化工等易燃易爆场所、航空、广播电视、计算机信息系统和学校、宾馆等人口聚集场所以及其他易遭雷击建筑物和设施必须按照相关专业防雷设计规范选用和安装防雷装置,特别是架空输电线等电力设施,微波站、卫星地面站等通信设施要严格落实防雷安全措施,确保电力供应和通信通畅。各地要针对雷击伤亡事件多发生在农村的特点,加快建设农村雷击灾害高发区域的避雷装置。全面落实雷击森林火灾防范措施,做好扑火的各项准备,努力减少森林损失。要认真执行防雷设备设施定期安全检测制度,防雷重点单位要主动申报防雷装置的定期安全检测,对产品质量不全格、安装不规范的,要及时整改。要严格防雷工程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防雷工程设计必须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并主动接受气象部门的监督,未经验收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四、进一步加强防雷减灾管理

  防雷减灾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全,共同做好相关工作。气象部门要加强防雷减灾工作指导,依法履行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职责,做好防雷工程专业资质认定、防雷装置检测资质认定等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建设项目的防雷工程质量管理,严格规范防雷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各个环节。工商和质量技术监督、林业、气象等部门要加强对各种防雷产品质量的管理和监督,加大对生产和流通环节的监管力度,积极开展林区雷击火灾防范技术与方法的研究。要经常组织开展防雷安全工作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做好督促落实工作。

  五、全力做好雷电灾害应急处置

  雷电灾害突发性强,对电力、交通、石化等行业影响重大,必须切实加强雷电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建立和完善相关应急预案,增强应急处置能力。遭受雷电灾害的有关单位和个人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及气象部门报告灾情,并协助做好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和上报工作,严禁隐瞒不报。雷电灾害发生后,有关地区和单位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在最短时间内做到组织领导到位、技术指导到位、物资资金到位、救援人员到位,确保高效妥善处置灾情。

  六、广泛组织防雷减灾知识宣传

  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等防雷减灾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针对当前雷电灾害危害程度高、社会影响大的情况,结合典型案例,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类媒体,在基层社区、林区、乡村、学校等广泛开展防雷减灾知识和常识的宣传教育活动,做到家喻户晓,增强群众自救互救能力。特别要加强对偏远农村的科普宣传工作,讲清雷击事件发生的原理,消除部分群众迷信和恐惧心理,提高全社会的防雷减害意识,有效减少雷电灾害的影响和损失。

                   国务院办公厅

                   二○○六年七月五日

主题词:气象 防雷减灾△ 通知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党政网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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