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救生衣双百行动的通知
来源:信息公开办
发布日期:2008-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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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府办〔2007〕104号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救生衣双百行动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为进一步巩固我县水上交通安全良好态势,遏制水上交通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全县连续20年无水上交通安全责任事故,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川委办发电〔2007〕23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救生衣行动的通知》(川安委〔2007〕8号)精神,现就我县开展救生衣双百行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改善我县客渡船安全设施条件,提高乘客交通安全意识,健全水上交通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稳定水上交通安全形势,以良好的交通安全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救生衣行动,提高乘客自我保护安全意识,提高水上交通安全系数,逐步建立起以客渡船、旅游船、乘客及船员为核心,以县乡政府为管理主体,以交通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行业管理为重点,以海事机构执法监督为保证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确保实现两个“必须”,即:客渡船、旅游船必须按乘客定额100%标准配足救生衣,乘客上船必须100%穿好救生衣。

  三、行动对象

  全县范围内的客渡船舶、旅游船、船员和乘客。

  四、行动步骤

  全县救生衣行动共分四个阶段开展。

  第一阶段:宣传启动阶段(6月10日至20日)。各有船乡镇要组织召开宣传动员会议,及时启动该项工作,开展以《安全生产法》、《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四川省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活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标语口号、宣传资料等宣传方式,走进码头、渡口、沿河村组农户、学校,加强对家庭及中小学生的安全宣传教育,真正将“救生衣行动”深入到人民群众中,让人民群众自觉养成乘船穿救生衣的良好安全习惯,为救生衣行动奠定良好的社会舆论基础。

  第二阶段:检查摸底阶段(6月21日至30日)。各有船乡镇要对辖区内所有客渡船、旅游船救生衣配备状况、放置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督促整改隐患,依法严肃处理救生衣不足的问题,并组织专门人员在县海事机构的配合下在码头、渡口现场向乘船群众演示如何取用救生衣、穿戴救生衣的快捷方式等。

  第三阶段:整改落实阶段(7月1日至7月31日)。各有船乡镇在前阶段检查摸底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满足群众出行需要和符合客渡船、旅游船需求的救生衣行动规划,落实责任,确保救生衣行动任务的完成。

  (一)各相关部门要认真组织推进救生衣行动,将救生衣行动纳入目标管理与目标考核,推广救生衣系固先进方式。组织开展以“强化责任意识,提高安全意识”为主题的安全责任教育工作,积极推进救生衣行动。

  (二)客渡船、旅游船船员是救生衣行动的有力推进者,要让船员积极参与进来,客渡船、旅游船船员在工作期间要自觉穿好救生衣,并指导、督促乘客正确穿戴救生衣,让人民群众自觉养成上船主动穿戴救生衣的习惯。

  (三)乡镇人民政府和管船员、签单员是救生衣行动的有力监督者,必须充分发挥其对本辖区客渡船现场管理的优势,切实加强码头、渡口现场管理,督促乘客上船穿好救生衣,对救生衣配备不足或乘客未按规定穿好救生衣的船舶一律不予签单发航。

  (四)县海事机构要加大海事巡查执法力度,保证救生衣行动的有序推进,严厉查处未足额配备救生衣的船舶,纠正乘客乘船不着救生衣的危险行为,对未按规定配齐救生衣的船舶要责令其立即补足,以确保救生衣行动落到实处,推进救生衣行动的顺利进行。

  第四阶段:总结验收阶段(8月1日至9月30日)。各有船乡镇要及时做好信息上报工作,将本辖区水上救生衣行动工作开展情况和取得成效形成书面总结,于2007年9月30日前报县政府督查室和县救生衣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地方海事处),联系电话:6218543。县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各有船乡镇救生衣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未达标者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再组织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县政府副县长李大兵任组长,安监、交通、水务、规划建设、广电、旅游、监察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大竹县救生衣双百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交通局地方海事处,具体负责救生衣行动的指导、监督、信息资料的收集发布和汇报。各有船乡镇、各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明确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制定行动方案,落实行动资金,积极开展救生衣双百行动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按照“政府统一部署,分组组织实施,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社会广泛参与”的原则,县监察、安监、规划建设、交通、水务、旅游、广电、海事及其他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落实活动经费,明确工作职责。乡镇人民政府要负责向群众做好宣传工作,督促客渡船乘客穿好救生衣;县安监局负责监督协调工作;县交通局和海事处负责监督船主配足救生衣,依法打击违法行为,改进救生衣系固方式;县水务局负责水库客渡船的救生衣配置工作,指导乘客穿好救生衣;县规划建设局负责城市风景园林水域旅游船(艇)的救生衣配置工作,指导乘客穿好救生衣;县旅游局负责风景旅游区水域旅游船舶的救生衣配置工作,指导乘客穿好救生衣;县监察局督促相关部门履职尽责;县广电局负责做好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工作。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有船乡镇、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救生衣行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组织开展好各阶段工作。行动期间,各有船乡镇政府要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工作质量。县政府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各有船乡镇、有关部门救生衣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不认真履行管理责任,弄虚作假,严重影响全省救生衣行动工作进度的地区和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严格责任追究。

               二○○七年六月十三日    

主题词:交通 水路 安全 通知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党政网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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