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
来源:信息公开办
发布日期:2008-01-17
点击数:人次

竹府办〔2007〕29号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市属各驻竹单位:

  无偿献血是弘扬人道主义精神的高尚行为,是一个城市和地区文明程度的标志,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自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以下简称《献血法》)颁布实施来,我县的无偿献血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和共同参与下,取得了明显成效,100%的保证了我县临床用血,连续三年获得全市无偿献血工作第一名。为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四川省公民献血条例》,推进我县无偿献血事业健康有序发展,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保证临床用血的需求和血液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快速发展,根据《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达市府办[2007]8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无偿献血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纵深推进无偿献血工作

  无偿献血工作是一项事关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公益性事业。大力推进公民自愿无偿献血,切实抓好血液管理工作不仅是卫生防病问题,而且是一个重大的政治、经济、社会问题,对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各级各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从亲民、爱民、护民和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安定团结的大局出发,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对无偿献血工作的领导,统一部署,做到政策措施到位,职责任务到位,目标到位,建立健全无偿献血工作目标管理、督查考核和表彰机制,积极动员本单位、本部门及所属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参加无偿献血,把无偿献血工作进一步引向深入。

  二、明确无偿献血工作的主要任务和目标

  无偿献血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四川省公民献血条例》,大力推进无偿献血“四个转移、一个延伸”,即由指令性计划指标献血向无指标的自愿无偿献血转移;一次献血向多次献血转移;一次献血200毫升向400毫升转移;临床用全血向成分输血、自体输血转移;无偿献血工作从城市向农村延伸;防止经采供血途径传播疾病的发生。

  今后一个时期我县无偿献血工作主要目标是,到2010年,力争全县无偿献血比例达到100%,取消指令性计划指标献血;成分输血占临床用血的95%以上,无偿献血知晓率达到85%以上。

  三、加大宣传力度,大力普及无偿献血知识

  宣传教育是搞好无偿献血工作的首要环节,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协同联动,明确任务,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结合本单位、本辖区工作实际有组织地开展无偿献血宣传,破除群众对献血的恐惧心理,移风易俗,营造献血光荣的新风尚,提高全民参与无偿献血的意识。

  县献血办要通过专题讲座、图片展览等形式宣传无偿献血的意义和相关血液生理知识;

  卫生部门要积极开展无偿献血法律法规、血液生理知识的宣传和咨询服务尤其要宣传献血有利于身体健康,并为其他部门和单位开展宣传活动提供技术支持,同时广大医务人员要积极做好献血的科普宣传,争做无偿献血的表率。

  广电部门要设立专栏并免费播放无偿献血公益广告,广泛深入地开展对《献血法》及无偿献血科普知识的宣传。

  教育部门要在中小学校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把无偿献血知识纳入学生健康教育内容,开展血液生理知识及献血相关知识的教育,鼓励适龄健康学生自愿参与无偿献血。

  规划建设、交通、公安、城管等部门要为无偿献血宣传活动提供便利,优化流动采血车的布点。

  文体、科技、农业部门要结合开展文化、卫生、科技“三下乡”等活动在农村普及无偿献血知识。

  红十字会、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社会团体要结合自身特点积极开展无偿献血的宣传教育活动和发动活动,向广大群众宣传《献血法》,普及献血的科学知识,积极增强全社会参与无偿献血的积极性,使无偿献血真正成为公民的自觉行动。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在引导农民和城镇居民搞好生产、发展经济的同时结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积极组织和动员农民、城镇居民自愿参与无偿献血。

  四、加强血液监督管理,规范临床用血

  县献血办要切实承担起宣传、推动无偿献血事业发展的责任。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血液制品管理条例》和《四川省公民献血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对血液实行“三统一”管理,严厉打击非法采供血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坚决杜绝自采自供血现象。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执法工作,完善政府领导、部门配合、公民参与、社会监督、综合治理的长效机制。

  卫生部门要加强对血液(血浆)采集、存储、供应、使用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加强对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和一次性医疗、卫生用品用后毁型与有关重复使用的医疗器械的消毒等重点工作的监督检查,防止传染病医源性传播。

  药监部门要加强对血液制品的生产、进出口以及输血器材生产销售的监督管理,杜绝伪劣血液制品和输血器材流入市场。其他各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卫生部门做好有关工作。

  县综治委及成员单位要把非法采供血液(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内容。司法、公安部门要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血液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特别是偏远农村的地下非法采供血活动,严厉打击“血头”、“血霸”。

  监察机关要严肃查处血液采集、管理、使用过程中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以权谋私等违纪违法行为;对在血液采集、管理、使用中监管不力、失职渎职造成重大医疗事故的,要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领导的责任。

  五、加强对血液工作的领导,大力发展输血事业

  无偿献血工作是一项政策性、社会性很强的工作,任务艰苦而又长期,因此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1998—2010年)的通知》(国发[1998]38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对无偿献血工作的领导,把无偿献血工作纳入日常工作,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解决好无偿献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积极探索建立血液工作新机制,新方法,为无偿献血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无偿献血的组织机构建设,要建立健全无偿献血应急招募机制,建立一支无偿、健康、稳定的血源队伍,基本满足我县医疗、急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大型节假日期间临床供血和用血,做好血液应急工作。要把无偿献血达到辖区内临床用血100%作为目标考核,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要切实规范献血激励机制,坚决遏制献血后的高补贴、长休假现象。

               二○○七年二月十七日    

主题词:卫生 无偿献血△ 工作 通知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党政网发出)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