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农村贫困户建档立卡工作的通知
来源:信息公开办
发布日期:2008-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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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府办〔2007〕32号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农村贫困户建档立卡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大扶贫工作力度,有效促进贫困人口增收,切实改善贫困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按照中央、省、市有关精神,县政府决定对全县农村贫困户建档立卡,实行动态扶贫。现就我县农村贫困户建档立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中央、省、市要求对农村贫困人口进行重新摸底调查、登记造册、建档立卡,实行微机联网管理。以便更详细、规范地掌握各地的贫困状况,了解贫困原因,制定出符合地方特色的扶贫方案,帮助贫困村民尽快脱贫致富,共创和谐社会。

  二、工作安排及方法步骤

  此项工作涉及面宽量大、任务重、时间紧,各乡镇要安排专人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力争在3月20日前全面完成农村贫困人口建档立卡工作。

  (一)宣传、准备阶段(2月10日-2月28日)。由县扶贫办搞好宣传发动、制定方案、拟定文件、准备培训资料。

  (二)集中培训阶段(3月1日-3月5日):由县扶贫办牵头,对各乡镇工作人员进行集中培训。

  (三)组织实施阶段(3月6日-3月15日)。各乡镇对贫困户进行调查摸底、造册登记,并上报贫困户人数,县扶贫办进行审查把关。各乡镇将审查后的贫困户进行公示,将公示无异议的贫困户资料录入光盘交县扶贫办。

  (四)汇总上报阶段(3月16日-3月20日)。县扶贫办汇总录入各乡镇数据,经县政府审查后上报市扶贫办。

  三、工作要求

  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农村贫困户建档立卡工作,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并落实专人具体负责此项工作。要深入到村组、农户,摸清详细实情,把好每一关口、每一环节。要严肃工作纪律,切实为贫困群众排忧解难,不得敷衍塞责,不得优亲厚友,不得弄虚作假。各乡镇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农村贫困户建档立卡工作任务。县政府督查室要组织人员对此项工作进行督查,并将完成情况作为全年扶贫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七年二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扶贫 建档立卡△ 通知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党政网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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