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的通知
来源:信息公开办
发布日期:2008-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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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府办〔2007〕44号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有关部门:

  为切实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依法保障职工劳有所得,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际联席会议关于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9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

  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劳动报酬权益是职工的基本权益,工资收入是职工收入的主要来源,拖欠工资直接影响职工的基本生活,影响社会稳定。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站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到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具体行为,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有效手段,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必要措施,进一步增强做好解决企业工资拖欠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对本地本单位所拖欠的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要进行全面清理,认真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及时兑付所欠的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

  二、健全机制,明确职责

  (一)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要加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指导、督促各企业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工资支付的法律法规,按月足额支付职工工资或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职工工资。

  (二)建立企业欠薪报告制度。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工资支付的监督,重点加大对建筑施工、麻纺、餐饮服务等行业的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管理。企业确因经营困难原因须延期支付工资的,必须征得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同意,并向劳动保障部门、工会组织报告延期支付工资的原因、时间、金额和涉及人数、企业财务状况、偿还工资计划以及解决措施等内容。劳动保障部门和工会组织要严格督促企业按时偿还职工工资。

(三)建立工资保证金制度。对重点监控的建筑施工企业和发生过拖欠工资的其他企业,应向县清欠部门设立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户预存工资保证金,一旦企业无力支付工人工资,立即启用工资保证金偿付。工业企业交纳标准为:年工资总额10万元以下的,以工资总额的1.5%交纳保证金;年工资总额在100万元以下10万元以上的,以工资总额的1%交纳保证金;年工资总额在500万元以下100万元以上的,以工资总额的0.7%交纳保证金;年工资总额在1000万元以下500万元以上的,以工资总额的0.4%交纳保证金;年工资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以工资总额的0.3%交纳保证金。建设领域保证金交纳标准为:新开工项目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均按工程合同价的5%交纳。

  (四)强化工资支付的劳动保障和监察执法。县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企业业主的法律宣传和教育,增强企业业主的法治意识。加强对企业支付工资情况的日常巡查、举报专查和专项检查工作,对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要依法给予处罚;对发生工资拖欠且不履行报告程序的企业,要加大处罚力度并向社会公布,同时记入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和人民银行建立的企业征收系统。对恶意拖欠、情节严重的企业,依法可责令停业整顿,暂停招投标、降低或取消企业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并对有关人员依法予以制裁。

  (五)完善协调机制。县政府成立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联席会议,主要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县解决企业工资拖欠工作,由县劳动保障局、国土局、财政局、规划建设局、公安局、监察局、司法局、人行、工商局、县总工会、县国资办组成,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劳动保障局(见附件2)。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分工负责,形成工作合力。各部门主要职能:

  县劳动保障部门:加强协调指导,加大督促检查力度,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

  县国资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负责解决监管或所属企业的工资拖欠问题,落实经营者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的责任。完善经营者业绩考核办法,将解决工资历史拖欠问题和防止新的拖欠纳入考核内容,凡未完成清欠任务或新增欠薪的企业,其经营者一律不得参加评先选优,不能增加工资和兑现效益年薪。

  县规划建设部门:负责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资的有关问题,加强对建筑市场的监管,协同劳动保障部门查处拖欠工资的案件,建立和规范建筑劳务分包制度,完善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的有关规定,推进建立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

  县交通部门:负责解决交通工程建设中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有关问题,由劳动保障部门做好协调配合工作。

  县经委:负责解决工矿企业拖欠工人工资的问题,由劳动保障部门协调配合。

  领导小组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定期召开会议,认真分析全县企业工资支付情况,研究拖欠工资的原因和解决的办法及措施,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抓好落实。要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在监管中不依法行政,不严格执法的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和个人,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三、加强领导,确保实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解决企业工资拖欠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2),实行目标责任制,层层分解目标责任。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摸清拖欠工资的底数,制定清欠工作计划和具体措施,抓好落实,从根本上预防和解决各类企业的工资拖欠问题。

  (二)确保工作实效。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涉及面广、敏感度高、政策性强、难度大,各乡镇和县级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和完善具体解决办法,周密部署,扎实工作,增强工作预见性,积极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附件:1、大竹县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大竹县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工作联席会议名单

               二○○七年三月九日    

附件1:

大竹县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孙 忠(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王吉鹄(县委常委、副县长)

      李大兵(副县长、县委办主任)

  成 员:胡长俊(县法院院长)

      魏朝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刘应伟(县经委主任)

      李昌权(县发改委主任)

      李志坚(县监察局局长)

      杨相剑(县财政局局长)

      李友轩(县劳动保障局局长)

      刘广成(县规划建设局局长)

      庞佑成(县交通局局长)

      黄仁才(县农委主任)

      李道军(县教育局局长)

      徐世明(县国资办主任)

      唐英忠(县政府法制局局长)

      肖 平(县公安局副政委)

      何永川(人行大竹支行行长)

      王 萍(县国税局副局长)

      贾 强(县地税局副局长)

      曹坤玲(县总工会副主席)

      周 涛(县工商局党组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劳动保障局,由李友轩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劳动保障局副局长李鑫、县规划建设局副局长秦春文、县交通局副局长王林强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附件2:

大竹县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组 长:李友轩(县劳动保障局局长)

  副组长:常有福(县总工会副主席)

      秦春文(县规划建设局副局长)

  成 员:蒋进明(县国土局副局长)

      徐 靖(县经委副主任)

      曾 鸿(县国资办副主任)

      杨学明(县监察局副局长)

      胥廷武(县财政局副局长)

      肖 平(县公安局副政委)

      李 鑫(县劳动保障局副局长)

      向应祥(县司法局副局长)

      王 萍(县国税局副局长)

      贾 强(县地税局副局长)

      周 涛(县工商局党组成员)

      何永川(人行大竹支行行长)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劳动社会保障局,由李鑫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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