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乡镇(街道)部门志(行业志)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信息公开办
发布日期:2015-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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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府办函〔2015〕20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
    根据《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实施办法》和《四川省第二轮市县级志书审查验收办法》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和提高我县乡镇(街道)、部门志(行业志)编纂质量,现就志书评审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全县各乡镇(街道)、部门志(行业志)分批次实施评审(见附件1),2013年启动编纂的乡镇(街道)、部门志(行业志)志书必须在2016年1月底前完成评审,其他批次须在相应年度完成。
    二、评审步骤
    本轮乡镇(街道)、部门志(行业志)实行初审、复审、终审“三审制”评审。
    初审。由各乡镇(街道)、部门志(行业志)编辑部负责组织评审。初稿完成后,邀请本单位有关历任领导、现任班子成员、单位老同志和熟悉地情、政情、风情的各界知名人士等参与评审。从观点、体例、史实、行文规范等方面进行审查,切实把好史实关。审查结束后,编辑部按照审查意见进行修改、补充完善,形成复审稿。
    复审。由各志书编纂委员会组织评审,复审稿完成后,邀请县志办、法制办、民宗局、统计局、档案局、保密局等部门以及本单位领导逐章对志稿进行评审。主要审查志稿是否符合宪法和保密、统计、档案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外事政策;是否全面、客观地反映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志稿涉及保密的内容,由本级保密人员审查,保密人员不能认定的事项报县保密局审查。编纂委员会提出评审意见后交由志书编辑部修改完善,形成终审本。
    终审。由县乡镇(街道)、部门志(行业志)评审小组(见附件2)组织县志办、保密局、统计局、档案局以及历史、法律、经济、军事、文化等专家参加会审,着重把好政治关和体例关。终评小组提出终审意见并责成各志书编辑部修改完善,形成志书终稿报送县审验组审查验收。
    三、评审标准
    (一)政治观点正确。志稿必须充分体现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四个全面”的总体要求,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客观反映本乡镇(街道)、本部门或本行业记述时限范围内的历史与现状,揭示历史发展规律。对政治运动、特殊事件、人物、涉外、保密、民族、宗教、统战等内容的记述,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无主观臆断和妄加评论,无失实和技术性错误。
    (二)体例科学严谨。志稿的篇目设置要符合社会分工和科学分类的要求,能够涵盖本区域、本部门、本行业各方面的情况,层次分明,逻辑清晰,分类合理,归属得当,名称规范。述、记、传、图、表、录等各种体裁要运用适当,无层次混乱、内容重复交叉等问题。
    (三)资料翔实可信。志稿的资料来源要真实可靠、数据准确。资料使用要能正确反映资料的原意,无断章取义或望文生义现象。凡无资料记载和未经证实,或记述不全、存有疑问且无法考证的内容不得写入志稿。
    (四)内容客观全面。志稿要内容丰富、客观全面,横不缺项、纵不断线,记述完整、脉络清晰,充分反映历史与现状,无重要内容缺失。
    (五)特色鲜明突出。志稿要正确处理重点与一般、继承与创新的关系,充分反映本现在、本部门、本行业改革开放所取得的重大成就,突出记述独具特色的事物、事件或人物,准确展示经济社会发生的深刻变革,有鲜明的地域、部门、行业特色和强烈的时代特点,避免面面俱到、平铺直叙。
    (六)文辞朴实规范。志稿要运用规范的语体和记述体进行记述,做到文风朴实,述议得当,行文简洁流畅,通俗易懂,可读性强,无文体不当、概念模糊、表述混乱、用语随意等问题。文字、标点、纪年、数字、计量单位使用等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无错用、混用和随意使用现象。文字差错率小于万分之一。
    (七)构件完整有序。志稿构件包括:书名、编纂机构及人员名单、前插图片(含行政区划图及事件、人物等方面图片)、序言、凡例、目录、大事记、正文、附录、索引、编后记等。所有构件应完整有序,无缺项和排序不当现象。
    四、组织保障
    各乡镇(街道)、县级各部门是本轮志书评审的责任主体,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党委领导、政府主持、人大监督、政协参与、地方志机构具体组织实施、各承编单位众手成志”的修志工作体制,切实加强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经费和物资保障。县志办、保密局、档案局、民宗局、法制办等单位要加强业务和专业技术指导,协调配合完成评审工作。县政府督查室要加强督查,对走形式、搞过场、延期完成任务的单位予以通报,督促其限期完成。

    附件:1.大竹县乡镇(街道)、部门志(行业志)评审工作任务
          2.大竹县乡镇(街道)部门志(行业志)评审工作
领导小组名单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30日       
附件1

大竹县乡镇(街道)、部门志(行业志)评审工作任务

一、2016年1月前完成评审的乡镇志27部、部门志13部:
1.乡镇(街道)志
《大竹县竹阳镇志》  主体单位:竹阳街道办事处
《大竹县杨家镇志》  主体单位:杨家镇
《大竹县杨家区志》  主体单位:杨家镇
《大竹县清河镇志》  主体单位:清河镇
《大竹县清河区志》  主体单位:清河镇
《大竹县石河镇志》  主体单位:石河镇
《大竹县石河区志》  主体单位:石河镇
《大竹县乌木镇志》  主体单位:乌木镇
《大竹县乌木区志》  主体单位:东柳街道办事处
《大竹县清水镇志》  主体单位:清水镇
《大竹县清水区志》  主体单位:清水镇
《大竹县庙坝镇志》  主体单位:庙坝镇
《大竹县庙坝区志》  主体单位:庙坝镇
《大竹县石桥铺镇志》  主体单位:石桥铺镇
《大竹县石桥铺区志》    主体单位:石桥铺镇
《大竹县观音镇志》  主体单位:观音镇
《大竹县观音区志》  主体单位:观音镇
《大竹县周家镇志》  主体单位:周家镇
《大竹县周家区志》  主体单位:周家镇
《大竹县文星镇志》  主体单位:文星镇
《大竹县文星区志》  主体单位:文星镇
《大竹县石子镇志》  主体单位:石子镇
《大竹县石子区志》  主体单位:石子镇
《大竹县高穴镇志》  主体单位:高穴镇
《大竹县高穴区志》  主体单位:高穴镇
《大竹县竹北乡志》  主体单位:竹北乡
《大竹县城关区志》  主体单位:竹北乡
2.部门(行业志)
《大竹县人民法院志》  主体单位:县法院
《大竹县人民检察院志》 主体单位:县检察院
《大竹县教育志》   主体单位:县教科局
《大竹县林业志》   主体单位:县农林局
《大竹县国土资源志》  主体单位:县国土资源局
《大竹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志》  主体单位:县住建局
《大竹县经济开发区志》 主体单位:县经开区管委会
《大竹县经信志》   主体单位:县经信局
《大竹县财政志》   主体单位:县财政局
《大竹县农业志》   主体单位:县农林局
《大竹县发展和改革志》 主体单位:县发改局
《大竹县交通运输志》  主体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大竹县醪糟志》   主体单位:县农林局
二、2016年完成评审的乡镇志17部、部门志13部
1.乡镇(街道)志
《大竹县人和乡志》  主体单位:人和乡
《大竹县东柳乡志》  主体单位:东柳街道办事处
《大竹县二郎乡志》  主体单位:二郎乡
《大竹县黄家乡志》  主体单位:黄家乡
《大竹县城西乡志》  主体单位:城西乡
《大竹县蒲包乡志》  主体单位:蒲包乡
《大竹县永胜乡志》  主体单位:永胜乡
《大竹县欧家镇志》  主体单位:欧家镇
《大竹县高明镇志》     主体单位:高明镇
《大竹县童家镇志》     主体单位:童家镇
《大竹县天城镇志》     主体单位:天城镇
《大竹县牌坊乡志》     主体单位:牌坊乡
《大竹县柏林镇志》     主体单位:柏林镇
《大竹县团坝镇志》     主体单位:团坝镇
《大竹县李家乡志》     主体单位:李家乡
《大竹县川主乡志》     主体单位:川主乡
《大竹县黄滩乡志》     主体单位:黄滩乡
2.部门(行业志)
《大竹县苎麻志》      主体单位:县农林局
《大竹县水务志》      主体单位:县水务局
《大竹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志》    主体单位:县卫生计生局
《大竹县民政志》      主体单位:县民政局
《大竹县文化广播影视局志》    主体单位:县文体广新局
《大竹香椿志》        主体单位:县农林局
《大竹县工业志》      主体单位:县经信局
《大竹县畜牧食品志》  主体单位:县畜牧食品局
《大竹县卫生志》      主体单位:县卫生计生局
《大竹县环境保护志》  主体单位:县环境保护局
《大竹县安监志》      主体单位:县安监局
《大竹县商务志》      主体单位:县商务局
《大竹县残疾人工作志》主体单位:县残联
三、2017年完成评审的乡镇志19部、部门志14部
1.乡镇(街道)志
《大竹县月华镇志》    主体单位:月华镇
《大竹县双拱镇志》    主体单位:双拱镇
《大竹县妈妈镇志》    主体单位:妈妈镇
《大竹县中华乡志》    主体单位:中华乡
《大竹县朝阳乡志》    主体单位:朝阳乡
《大竹县柏家乡志》    主体单位:柏家乡
《大竹县新生乡志》    主体单位:新生乡
《大竹县安吉乡志》    主体单位:安吉乡
《大竹县白坝乡志》    主体单位:白坝乡
《大竹县八渡乡志》    主体单位:八渡乡
《大竹县中和乡志》    主体单位:中和乡
《大竹县杨通乡志》    主体单位:杨通乡
《大竹县四合乡志》    主体单位:四合乡
《大竹县张家乡志》    主体单位:张家乡
《大竹县神合乡志》    主体单位:神合乡
《大竹县双溪乡志》    主体单位:双溪乡
《大竹县金鸡乡志》    主体单位:金鸡乡
《大竹县姚市乡志》    主体单位:姚市乡
《大竹县莲印乡志》    主体单位:莲印乡
2.部门(行业志)
《大竹县旅游志》      主体单位:县旅游局
《大竹县公安志》      主体单位:县公安局
《大竹县统计志》      主体单位:县统计局
《大竹县扶贫移民志》  主体单位:县扶贫移民局
《大竹县司法志》      主体单位:县司法局
《大竹县科技志》      主体单位:县教科局
《大竹县审计志》      主体单位:县审计局
《大竹县城市管理志》  主体单位:县城管执法局
《大竹县城市园林管理志》主体单位:县园林绿化局
《大竹县工商联志》    主体单位:县工商联
《大竹县国资管理志》  主体单位:县国资办
《大竹县国税志》      主体单位:县国税局
《大竹县民族宗教志》  主体单位:县民宗局
《大竹川环志》        主体单位:川环公司
四、2018年完成评审部门志20部
《大竹县地税志》     主体单位:县地税局
《大竹县气象志》     主体单位:县气象局
《大竹县天然气志》   主体单位:华润燃气
《大竹县供销社志》   主体单位:县供销社
《大竹县烟草志》     主体单位:烟草公司
《大竹县邮政志》     主体单位:邮政公司大竹分公司
《大竹县煤炭志》     主体单位:县煤管局
《大竹县金融志》     主体单位:人行大竹支行
《大竹县电力志》     主体单位:省水电集团大竹分公司
《大竹县房地产志》   主体单位:县房管局
《大竹县粮食志》     主体单位:县粮食局
《大竹县工商志》     主体单位:县工商质监局
《大竹县电缆志》     主体单位:川东电缆
《大竹文物志》       主体单位:县文体广新局
《大竹中学志》       主体单位:大竹中学
《大竹实验小学志》   主体单位:大竹县第一小学
《大竹进修校志》     主体单位:县进修校
《大竹净土寺志》     主体单位:县民宗局
《大竹县就业工作志》 主体单位:县人社局
《大竹县民生工作志》 主体单位:县农委
 
附件2

大竹县乡镇(街道)部门志(行业志)
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李志超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徐  超   县委办主任
            刘高鹏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谭亚玲   县委办副主任
            徐  成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应急办主任
    成  员:刘开乾   县志办主任
            刘志强   县档案局局长
            刘天将   县保密局局长
            唐英忠   县政府法制办主任
            王晓春   县志办副主任
            李锡全   县志办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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